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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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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法律行为的代理目的要求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与扩展民事主体行为能力和民事活动的范围。通过本章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理解代理权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无权代理的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重点、难点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权的授予和行使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目录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代理行为第四节无权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分类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二)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2、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第一节代理概述二、代理的分类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3.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委托)代理4.本代理和复代理三、代理关系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由本人承担该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二、代理权的取得1、法定代理依法律规定而发生;2、指定代理依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3、委托代理依本人的授权
3、行为而发生4、依“表见授权”发生外表授权,指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相,而无实际授权。第二节代理权三、意定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含义1、本人的意思表示向被授权人实施时,该授权行为为“内部授权”。2、本人的意思表示向被授权人对之实施代理行为的第三人实施,称“外部授权”。(二)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授权行为和基础法律关系:三种组合关系1、授权行为伴有基础法律关系;2、虽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不授予代理权;3、授权行为不伴有基础法律关系。内部授权外部授权第二节代理权三、意定代理中的授权行为(四)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四、代理权的限制(一)自己代理的禁止(二
4、)双方代理的禁止1.有因说的实质和功能(三)授权行为的有因和无因2.无因说的实质和功能我国的立法和学理第三节代理行为一、概念和特征(一)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1、是法律行为的一种;2、是行为人以他人名义成立的法律行为;3、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他人,而非行为人。定义特征第三节代理行为二、代理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2、须以被代理人名义成立;3、须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一)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但须注意以下事项:1、关于权利能力的有无2、关
5、于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3、关于代理行为内容和目的是否违法(二)须有代理权(三)须有被代理人存在第三节代理行为四、代理行为的范围(一)代理行为一般仅适用于法律行为(二)不可适用代理的法律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民通》第63条第3款)2、依性质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三)代理行为范围的扩张1、准民事法律行为;2、与法律行为密切相关的事实行为;3、与法律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行为。案例:本人与代理人的同时行为李林欠张祥3000元债务,同时在银行有到期存款3000元,在张祥向李林催要所欠款项时,李林告知其有银行存款300
6、0元到期的事实,同时出示了一份委托书给张祥,授权其到银行取3000元存款。在张祥持委托书到银行取存款时,李林同时也到了银行办理此3000元存款的取款手续。银行最终将3000元存款交付给李林,并由李林签字确认。张祥认为自己持有李林的授权委托书,银行应将存款交与自己,银行将存款交与李林的行为应属无效,双方因此引起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银行应将存款付与李林,因为李林虽是委托人,但因其后来又亲自实施了所委托的行为,其行为应视为取消委托。第二种种观点认为银行应将存款付与张祥,因为李林授权张祥办理,则张祥即获得了实施该行为的主体资格,银行将存款付与张祥
7、不仅符合代理的形式要件且有利于保护张祥的债权。第三种观点认为银行将存款付与李林或张祥均可,理由是李林、张祥在本案中的主体地位及行为内容均一致,所以银行不论将存款付给谁其效力都是一样的。案例乙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了批零经营建材的资格,有一建材门市,但后来却一直是由甲在门市上从事经营。丙在多次从甲的手上赊购建筑材料后,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上的债权人姓名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乙。后因丙拖欠货款,甲遂持欠条以乙的名义起诉。因甲并无乙之授权,法院便通知乙出庭。而此时丙提出从未见过乙,与乙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对此,乙表示认可,并声明因建材门市早已全部
8、转让给甲经营,故对甲、丙之间的纠纷,自己既不参与,也不想过问。法院遂以本案不能成立为由裁定终结了本案的诉讼。无奈,甲只好以自己的名义重新提起诉讼,而丙在庭审中又以欠条上的债权人为乙、自己从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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