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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7月) 2010-07-0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
2、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第二章总经理职责权限第六条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1第七条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3、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按下述标准对总经理授权:(一)关于非关联交易的授权: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等类别资产(不含购买
4、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单次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单次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授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
5、算。2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第九条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四)总经理
7、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第十条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3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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