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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2卷能按罪轻区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40%大于30%,同时也不能按罪重区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偷税数额未超过10万元。第二组:区域中的任一点(50,16)和区域中的任一点(60,17)。按照设定,区域中(50,16)点应纳税额是50万元,而偷税额是16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2%,此种情形符合罪重区的规定,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从而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而区域中(60,17)点应纳税额是60万元,而偷税额是17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28.33%,
2、虽然此种情形的偷税额比(50,16)这点还多1万元,但据规定,它既不符合罪重区的规定,因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是28.33%,不足30%;又不符合罪轻区的规定,因为偷税超过10万元。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够不上处罚。从这两组的简单分析中可知:该条款原意是1万元以下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将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又分成两个区域,罪轻和罪重,其中将罪轻的限定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下,但由于同时又限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不满30%,这样就排除了偷税额是在10万元以下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部分;同样道理,罪重的限定排除了偷税额是在10万元以上但偷税数额
3、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下的部分。新刑法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的理当不受处罚。显然这2块排除的部分还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本文认为,一种弥补的办法是将该条作一个修改,去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的限定。建议修改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如果觉得这样的修改不太公平或者还不够严密的话,建议和个人所得税法
4、关于工资薪金所规定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那样,将和法律真空区分别进行阶梯式分割,分成两块,将邻近的分别划入罪轻区和罪重区。至于阶梯要分几级,建议不要9级,级少一点为好,以便于操作。或许这样可能麻烦些,但可以更公正。[责任编辑曾建林]论点摘编金融租赁风险特性及其管理的一般分析程东跃一、金融租赁风险特性金融租赁是一项交易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业务,被称为金融产品系列中的一大创新。在国内,目前对金融租赁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刚刚起步。(一)金融租赁业务特征决定了金融租赁风险的复杂性。金融租赁一般指承租人(如工商企业)在添置某些技术设备时,委托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购入所需设备
5、,再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缴纳租金偿付设备款项的一种租赁方式。它不是企业直接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款后来购置设备,而是通过较长时期租赁设备的融物方式来代替融资购买设备。其复杂性在于:第4期论点摘编155(1)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2)需要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见图1)。有时还有出租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等。(3)金融租赁的租期较长,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通常在3-5年,长的在10年以上。这样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融资具有了长期风险投资性质。从收益率曲线来看,融资租赁的长期收益率曲线是一种凸性曲线,见图2所示。图1金融租赁结构图
6、图2期限与风险的关系随着租赁期限的增加,租赁收益率除了无风险收益以外,还必须加上具有加速度的风险增量。正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都相对较长,所以租赁公司在缺乏融资产品的多样化搭配的同时,还缺乏长短期限的搭配,因而就难于享受金融产品分散化带来的降低风险的好处。设一个由n种金融租赁合同组成的投资组合,用方差来描述资产收益的风险,这样投资组合的总风险(总方差)为:nnnn2=ijijij=ijiji=1j=1i=1j=12其中,为投资组合的风险,i为资产i的风险,i为资产i在组合中的权重,ij为资产i和j的相关系数,ij为资产i和j
7、的回报的协方差,ij=ijij。相关系数反映了两个随机变量间共同的相关程度,对投资组合而言,相关系数反映了投资组合中,每两个资产风险(或收益)的同向或反运动的程度。特别地当-1ij0时,为负相关,表示每两种资产做反方向运动,即投资组合的方差小于单个资产的方差之和,组合降低了风险。只要资产收益不是完全正相关的,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可以在不减少平均收益的前提下降低组合的风险(方差)。nnn2222对于组合的方差,当i和j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