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能与不能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

ID:37946615

大小:854.2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6-03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_第1页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_第2页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_第3页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_第4页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理学的能与不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第5期2000年10月20日法学论坛LegalFo咖No.50ct.20,2000[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5一0012—11法理学的能与不能谢晖(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

2、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关键词]法理学;实用期待;精神教义;方法启示;实践应用[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在法治发展进程中,法理学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似乎是无须探讨的问题。然而,在实践中,我们还是不时地发现法理学在“忍受着”无法承担

3、之重。今天,人们对法理学过高的、甚至使其立于某种霸权地位的期待,已经不是法学圈内的要求,同时也是法治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与这种热烈的期待和要求相比,法理学能满足他们的情形却是相当有限的,于是,它只能招致方方面面不客气的指责或误解。这就迫使我们思考前文提出的问题:法理学的能与不能。一、对法理学实用化的期待及其误导法学是实用学科,这已成为学界之共识。这种共识使得司法和执法之人对所有法学科目每每以能否指导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事务为标准来衡量其有用与否。如果能事无巨细地指导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坝0被视为有用的;反之,则是无

4、用的。这种对[收稿日期]2000—08—25[作者简介】谢晖(1964一),男,甘肃甘谷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jJili,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著有《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等书。万方数据第5期谢晖:法理学的能与不能13法理学的要求,虽极少见诸具体的文字,但在与有关行政者、司法者、甚至专门从事部门法研究的学者进行交谈时随时可闻。笔者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就这种期待之初衷而言,无可厚非,特别是我国尚处于法制现代化建设之初,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还是相当肤浅的,对超越法律规范的法理研究烈lJ在接

5、受上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即使存在这种对法理学实用化期待的“合理性”,它的实际效果仍可能会使法理学变成意识形态说教之外的另一种说教:即法理学对法律要有立竿见影的效用性。确实,法理学对法律以及法律实践应有效用性,否则,法理学便成无的之矢。但是,要求这种效用性的实现立竿见影则是值得怀疑的。从本质上讲,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是要求对它作形而下的处理。然而,就法理学的特征而言,它所要求的恰恰是人们对其进行形而上的思考。缺乏形而上的研究精神,就很难产生出类拔萃的法理学吼2

6、。我们知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也是对法律的哲理性说明@3“J。人们常

7、说,没有哲学的民族是悲哀的,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不能对法律进行哲理性说明的法学家集团是悲哀的。对法理学实用性的期待,已经误导了法理学的一些研究思路,有不少学者把实现这种期待当成了自许,从而产生了法理学研究中过分的功利现象。但在事实上,这种自许是殊难实现的。每当自许落空之时,法理学研究者只能寻求另种生活道路,要么放弃法理学而转入对部门法的研究,要么干脆转行,脱离法学界,转入政治界或法律界。当然,作为一种自主选择,任何人无权对这种现象指手画脚、品头论足。不过,当我们明显发觉这种现象产生之初因在于人们对法理学不现实的实用化

8、期待,并且同时也发现它已经对法理学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使一批非常具有学理研究能力的人脱离法学界时,上述议论或许就有了其特殊意义。当对法理学实用性的期待在实际地影响法理学者的研究思路之时,我们也能感受到法理学研究内容的个中变化。这种变化的突出特点是它对时事性的政治思维的盲从性论证。这种情形,我们可以在中国法理学会历次的年会论题中发现,它们是:“1985年关于法律本质、法律与改革问题的庐山研讨会,1986年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问题的重庆研讨会,1988年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法制建设的珠海研讨会,1990年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9、问题的安徽研讨会,1992年关于人权与法制问题的武汉研讨会,1993年关于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杭州研讨会,1994年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法理学的发展的济南研讨会,1995年关于走向21世①超越规范的法理研究是受陈兴良教授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