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ID:37780797

大小:34.04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31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第1页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第2页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第3页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第4页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

2、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半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按续保保险期间延续有效。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

3、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

4、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

5、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页)限);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

6、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

7、期间内不得变更。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八条保险费及其交付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公司同意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期间为半年的,分期交付方式为季交,保险费到期日为本合同季的生效对应日;保险期间为一年的,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和季交两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和季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本公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费率重新计算。第九条交

8、费宽限期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三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合同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第十条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