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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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按照教育部[2005]第21号令及红河学院教学总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相关学院请假。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生凭应缴费用的交款收据在相应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报注册统计表以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

2、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如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两周内离校,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所属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由学院审核报招生就业处同意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取得学籍,由学院安排在下年

3、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报《注册统计表》,教务处据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经过注册的学生才有参加选课、听课等教学活动的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第六条学制,本科标准学制4年,专科标准学制3

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学生可以在3—8年内毕业(含8年);专科专业学生可以在2—6年内毕业(含6年)。第二节修读形式第七条学生按《红河学院教学总则》中关于选课的原则、方法、规定进行课程修读。第八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在适当的时候选择学习有关的课程,学生在一学期内选修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第九条每学期第12周开始选修下学期课程,选课时间为4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生普遍选课阶段,学生将受到教学班人数上限控制。第一阶段结束后,经教务处数据整理后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学生调整阶段,

5、该阶段选课结束后将确定最终的选课数据。第十条 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就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成绩记为“缺考”字样。第十一条 教师有权拒绝学生参加考核(见第二十一条),学生亦可要求缓考(见第二十二条)。第十二条免修已选课程中,学生如认为自己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由本人申请,学院安排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可准予免修。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载入成绩档案,并注明“免修”字样。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在该门课程授课前进行。必修课中的政治、体育、实验课

6、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第十三条免听或间断听课因所选课程时间安排冲突,或认为通过自学或间断听课能掌握该课程内容者,可申请免听或间断听课,但必须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并参加各阶段的测验和考试。免听或间断听课申请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首先经任课教师同意,经开课学院领导批准,可准予免听或间断听课。对免听或间断听课者,任课教师应作好必要的记录。必修课中的体育、实验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或间断听课。申请一式三份,学院一份、任课教师一份、学生一份。第十四条重修有补考不合格、缺考、作弊、被拒考等情况之一者必须

7、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收费。凡擅自缺考、作弊及被拒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课程必须通过学校选课系统重新选课,否则不予认可。第十五条再修 成绩合格,但对学分绩点不满意者可以申请再修。学生按学分数缴纳再修费。再修学分绩点与原学分绩点取高者记录成绩。第三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录第十六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不论必修还是选修,学习结束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执行。考核成绩以考分与绩点载入教学管理系统,归入本人学籍档案。1、学分和绩点的获得综合成绩在60分

8、以上(含60分)的课程可获得学分和绩点,其绩点的计算方法参见《红河学院绩点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试行)》。2、有关考核的其它标记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注明“未通过”;缓考注明“缓考”字样;被教师拒绝考核,记为“拒考”字样;违纪记为“违纪”字样;作弊记为“作弊”字样。3、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平均绩点=4、绩点与等级的对应关系绩点与等级的对应关系绩点等级绩点等级Y=4.0A2.7>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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