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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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约定主讲人:吴良涛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良涛律师劳动法系列讲座:第一讲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用工方式选择(13.8.8)第二讲招聘风险和用式审查(13.9.12)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起草和拟定(13.11.13)第四讲劳动合同制度的制定及程序第五讲员工离职法律风险防范(14.01.9)第六讲劳务派遣新规深度解读(14.03.19)第七讲工伤和职业病第八讲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14.0515)第九讲劳动仲裁及诉讼第十讲欢迎大家补充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一、竞业限制(一)竞业限制的由来1、对于竞业禁止的我国的相关立

2、法有:旧《公司法》(已废除)第六十一条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刑法》第165条规定: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2、竞业限制的法律意义:(二)什么是竞业限制?1、概念: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书面协议。2、法理依据:3、作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

3、良涛律师(三)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区别1、概念:保密协议是指.....2、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也有明显的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2)承担义务范围不同。(3)期限不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4)费用的支付不同。3、正确区分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效力的实践意义(四)竞业限制的规定(1)劳动者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4、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5)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6)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五)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竞业限制通知书(范本)(六)补偿金的约定及给付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

5、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

6、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六)其他竞业限制法律问题1、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等于保密费。《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7、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包含着三层的意思:(1)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2)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一次,这样才足以保障劳动者不因竞业限制而影响其常态的生存条件;(3)违约金数额法律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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