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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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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北部片区人才公寓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外地人才来顺德北部片区创新创业,规范人才公寓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顺德北部片区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入驻企业、重点招商项目及北部片区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招商局(以下简称“招商局”)同意的单位申请入住依云国际人才公寓。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佛山分所、广东省创新转化生物产业园、国际创新转化生物产业孵化中心、广东智能制造示范中心、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莱茵工业园、和乐产业园等单位。北部片区其它人才公寓当纳入招商局管理时,可参照本规程进行管理。第三条公寓
2、租住目的在于解决距家较远、住宿有困难的相关单位研发人员以及外来人才团队等的住宿问题。第四条公寓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为租住者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服务。第二章公寓管理机制和审批流程第五条招商局负责公寓租住的统筹、指导和考核。人才公寓运营机构是由权属单位授权主要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调配、维护和运营、制订管理实施细则和租住者有关费用收缴工作。租住者所在的单位(企业)为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并设立专(兼)职后勤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企业)租住者租住公寓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公寓租住情况的报备和监督;负责租住者的工作考
3、核和租住管理教育;负责租住者有关费用收缴的督促和协助。第六条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由人才公寓运营机构与各租住者所在单位(企业)签订《公寓管理责任书》,与各租住者、所在单位(企业)签订公寓入住合同。同时建立公寓管理沟通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和解决公寓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七条公寓租住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机构签订《公寓管理责任书》——租住者提出申请(提交公寓住宿申请表)——所在单位(企业)审核,出具意见或情况说明——所属镇街经济部门初审——招商局审查同意——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备案——租住者、所在单位(企业)以及人才公寓运营机构三方签订《人才公寓入住合同》。第八条
4、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可以对闲置的人才公寓进行市场化运营,但是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房间定向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在公寓满租且部分为市场化运营的情况下,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租住人才,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在收到招商局审查意见后三个月内必须提供公寓房间。第九条公寓租住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寓住宿申请表,与所在单位及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人才公寓入住合同》,合同中列明公寓内配套的物品清单,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公寓的分配和责任第十条申请入住公寓需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2、仅限于租住者本人及其家属居住;3、公寓租住者需具备以下条
5、件之一:①本规程第二条所述各平台中根据《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规程》(顺民社发[2016]198号)确认的高层次产业人才;②本规程第二条所述各平台引进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及主要技术骨干;③顺德北部片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内承担单位的主要研究开发人员;④其他投资协议中约定提供人才公寓的重点招商项目运营人才。5、除《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规程》(顺民社发[2016]198号)确认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外,其他单位(企业)申请租住公寓的数量应不超出投资协议的约定。第十一条公寓公有资产(物品)由人才公寓运营机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租住者入住时,应检查核
6、对公寓内的公有财物与配套的物品清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须向所在单位(企业)和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反映情况。第十二条申请公寓的租期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每年续租一次,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的总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申请人需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续租的权利。第十三条公寓租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发生下列情况的7日内应无条件退还公寓:1、离职、自动辞职、被开除、解聘的;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在顺德购入住房且已经交楼达6个月的;3、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公寓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公寓居住的;5、连续2个月
7、未缴纳水电费等管理费用的;6、在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的;7、其他属于应当退房的情况。第十四条结合租住者提交书面申请的先后顺序以及个人实际情况,租住者的公寓由人才公寓运营机构统筹安排、调配,租住者应予服从和配合,如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等需要对公寓安排进行调整的,租住者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租住者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有关管理费用的义务。合同租期未届满,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住宿房间。如确有需要,须提交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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