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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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6-01R1下发日期:2016年6月7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第66.8条、66.9条、66.10条、66.11条、66.12条、66.13条、66.14条、66.17条、66.18条、66.19条、66.20条、66.21条、66.22条、66.23条、66.24条、66.27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执照续签申请及续签等进行规范。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以及申请和持有执照的人员。3.撤销此通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2007年1月1日生效的AC-66R1-01同时撤销。4.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5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执照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执照续签的申请与续签;执照的补发、换发、自愿放弃及过期续签等。—1— CCAR-66R2主要在CCAR-66R1的基础上修订了以下内容:(a)取消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b)明确了执照考试和颁发的申请条件;(c)延长了执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d)明确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经历的满足条件,以及关于严重维修差错和工作诚信情况等要求;(e)明确了获得Ⅰ、Ⅱ类机型签署人员具有的权利;(f)增加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项目签署培训的时限要求;(g)将“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增加了对部分违规行为的罚款;明确了人员被处罚后不得再次提起相同申请的年限;(h)将《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从规章附录中删去,放入咨询通告中进行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信息在系统网站上填报。5.定义5.1新增专业指持有CCAR-66R2部第66.8条、第66.18条规定的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5.2新增类别指持有CCAR-66R2部第66.8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ME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2— 5.3新增执照指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申请增加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持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人员申请增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5.4民航局批准的考试地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执行执照考试任务的场所,应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颁发的考试地点资格证书。5.5系统网站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网站。6.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6.1申请条件6.1.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b)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注1:“航空器维修工作”包括:①在民用和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②在已获得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内从事的维—3— 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的维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的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⑥在民用航空器生产制造机构内从事的整机维修相关(维修工程分析、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现场维修支援、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⑦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工作。6.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b)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注2:“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包括:①在民用航空器部件和非民用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②在已获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内从事的部件—4— 修理相关(部/附件修理、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的部件修理相关(部/附件修理、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的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⑥在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部件生产制造机构内从事的部件修理相关(维修工程分析、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现场维修支援、部件修理专业教学等)工作;⑦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工作。6.1.3新增专业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1年(含)以上,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6.1.4新增类别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新增类别维修工作累计在6个月(含)之上,且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6.1.5新增执照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与申请增加的执照(初次)申请条件相同。6.2申请材料—5— 6.2.1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系统网站规定的有关维修经历证明材料或经过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的基础培训合格证书。6.2.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系统网站规定的有关维修经历证明材料或经过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的基础培训合格证书。6.3执照考试执照考试由考管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北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咨询电话:022-24092282。6.3.1考试的类型与内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应按照系统网站告知的地点、日期等信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6.3.1.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申请人自行确定先参加笔试或基本技能考试;口试在笔试科目全部通过后方可报考。—6— 6.3.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申请人自行决定先参加笔试或基本技能考试。6.3.1.3新增专业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及《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6.3.1.4新增类别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6.3.1.5新增执照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或《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6.3.2考试报名考试通过系统网站报名。申请人在系统网站上完成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系统网站的要求上传照片。每个申请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不能重复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以“考生”身份访问系统网站。已注册的申请人登陆后根据系统网站公布的各考点考试计划选择本人考试的—7— 考点和时间,并在考试计划规定的日期内报名。6.3.3考试受理考管中心在申请人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给予通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考管中心将在系统网站显示审核未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访问系统网站查看未通过原因。如申请人的“维修经历”不满足要求,应在满足后重新报名;如“维修经历”填写或照片等不符合要求,在报名截止期内,申请人可依据系统网站显示的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后审核状态自动变成“尚未审核”,由考管中心重新进行审核。6.3.4考试成绩单考试完成后,由考点向通过的考生当场颁发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单由执照考试系统自动生成;笔试成绩单由考点工作人员发放,口试、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委任代表签发。6.3.5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90天(两次考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后参加补考,补考报名与6.3.1考试报名流程相同。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考试不合格。6.4考试流程执照考试流程如图所示:—8— 申请人在系统网站上注册注册说明申请人登录系统网站,申请人继续查询考试计划并报名积累维修经历考管中心审核申请人信息申请人进行补正维修经历不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申请人登录系统网否考试条件站查询未通过原因维修经历之外的原因,如填写、照片等不符合要求是否各考点缴申请人向所报考的考点费方式汇总未通过原因交纳考试费用考点为申请人安排考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网站上公布考场安排信息申请人登录系统网站查看考场安排,并根据公布的考场安排信息参加考试考试是否通过是申请人领取成绩单7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7.1申请条件7.1.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申请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成绩合格有效;—9— (c)最近3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d)最近3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e)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2)经过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毕业后至少累计从事1年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f)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注3:本咨询通告中的“严重维修差错”及“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认定标准如下。“严重维修差错”包括:(1)根据《中国民航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管理规定》,“事件等级”认定为E级及以上事件责任人的。(2)其他被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认定为严重维修差错的情况。“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包括:(1)根据《中国民航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管理规定》,应当被一次性扣分4分及以上或截至申请之日累计扣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10— (2)其他被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认定为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的情况。7.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申请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通过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成绩合格有效;(c)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d)近2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e)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经过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f)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7.1.3新增专业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1年以上,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持续从事拟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所申请新增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11— 7.1.4新增类别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维修工作累计在6个月之上,且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所申请新增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7.1.5新增执照申请人申请条件同本咨询通告7.1.1和7.1.2有关要求。7.2申请材料7.2.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材料(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b)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c)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d)维修经历记录。7.2.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材料(a)《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b)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2— (c)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民航局批准的CCAR-147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d)维修经历记录。7.2.3新增专业、新增类别、新增执照(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或《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b)新增专业/类别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c)维修经历记录;(d)原执照。7.3执照颁发流程执照颁发(包括新增专业、新增专业类别、新增执照类别)由考管中心负责。考管中心接受邮寄提交或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在成绩到期30个工作日前提交到考管中心。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北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电话:022-24092284.执照基础部分颁发流程如图所示:—13— 申请人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如适用)全部合格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申请人准备申请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否并符合法定形式是是否符合CCAR-66R2否第66.10、20条的要求是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执照基础部分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材申请人取回执照基础部分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8.执照机型/部件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8.1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8.1.1申请条件8.1.1.1机型部分申请人的申请条件(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民航局批准的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或—14— 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本条的维修经历要求。(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民航局批准的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本条的维修经历要求。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a)机型部分I类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4年的维修经历;(b)机型部分Ⅱ类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c)机型部分I类和Ⅱ类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部分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d)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e)最近2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8.1.1.2部件项目部分申请人的申请条件(a)已经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b)取得民航局批准的具有相应项目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颁发的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项—15— 目培训;(c)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本条的维修经历要求。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a)申请人应当具备在最近2年内至少累计有1年从事所申请项目的修理工作经历;(b)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c)近2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8.2申请材料8.2.1机型部分申请材料要求(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申请书》(F66-3);(b)机型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机型培训证明复印件(该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须在申请前5年内取得);(c)维修经历记录;(d)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8.2.2项目部分申请材料要求(a)《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F66-6);(b)部件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部件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须在申请前5年内取得);(c)维修经历记录;—16— (d)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8.3签署流程执照的机型/项目部分签署由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申请。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或《民用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进行签署。各地区管理局信息如下: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邮编:100621中国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邮编:110043中国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云霄路163号邮编:510405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四川省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邮编:610200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邮编:710082中国民航新疆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邮编:830016签署流程如图所示:—17— 申请人准备申请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在收到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审核申请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否定形式是是否符合CCAR-66R2否第66.12、22条要求是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署机型/部件项目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签署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申请人取回执照材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9.执照续签的申请与续签9.1执照续签的申请9.1.1申请条件9.1.1.1维修人员执照续签条件(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或相关经历;(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18—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d)最近5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e)最近5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9.1.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条件(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部件修理或有关经历;(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c)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提交《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d)最近5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e)最近5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9.2申请材料9.2.1维修人员执照续签(a)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b)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19— (c)维修经历记录;(d)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9.2.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a)《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b)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c)维修经历记录;(d)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原件。9.3续签工作流程执照续签由考管中心负责。考管中心接受邮寄提交或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在执照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前提交到考管中心。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北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电话:022-24092284.执照续签流程如图所示:—20— 申请人准备申请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5个工作申请人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部内容考管中心审核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否并符合法定形式是是否符合CCAR-66R2否第66.14或66.24条要求是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续签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续签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材料并申请人取回执照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10执照的补办、换发、自愿放弃及过期续签10.1申请条件10.1.1执照补办的申请条件持照持有人的执照丢失等情况。—21— 10.1.2执照换发的申请条件执照持有人的执照存在污损等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10.1.3执照自愿放弃执照持有人自愿放弃本人所持有的执照。10.1.4执照过期续签执照过期续签申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执照过期不超过12个月;(b)参加M10模块《维修法规和维修出版物》考试并通过;(c)执照过期期间未放行过民用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部件;(d)执照过期12个月内向考管中心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执照过期超过12个月,系统网站自动注销。10.2申请材料10.2.1执照补发申请人本人填写完成的《执照补办/换发申请书》。注4:《执照补办/换发申请书》标准格式在系统网站下载。10.2.2执照换发(a)申请人本人填写完成的《执照补办/换发申请书》;(b)无法继续使用的执照原件;—22— 10.2.3执照自愿放弃(a)持照人本人填写完成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放弃声明》;(b)声明放弃的执照原件。注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放弃声明》标准格式在系统网站下载。10.2.4执照过期续签(a)持照人本人填写完成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以及该表所要求提交的材料;(b)执照过期期间未放行过民用航空器或民用航空器部件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由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处长签署“情况属实”、手写签名和日期,加盖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公章);本条款仅适用于有机型/项目签署的申请人;(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规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注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标准格式在系统网站下载。—23— 10.3工作流程10.3.1执照补办、换发执照的补办、换发由考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可以当面提交或邮寄。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北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电话022-24092284。执照的补办、换发流程如下:执照丢失或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状况申请人准备申请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是否齐全否并符合法定形式是是否符合补办否或换发条件是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或者换发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补发或者换发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申请人取回执照材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24— 10.3.2执照的自愿放弃执照自愿放弃后的注销由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相关声明应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给考管中心;邮寄地址同上,由考管中心确认后予以注销。10.3.3执照的过期续签执照过期续签工作流程如图所示:执照未在有效期限内获得民航局续签申请人准备申请参加M10模块《维修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过期12个月内否考试是否通过是考管中心注销申请人执照过期12个月内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执照否过期续签要求是续签执照申请人取回执照附件: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R1版。2.《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R1版。注7:附件版本如有修改,以系统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25— 附件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R1版。涡轮式飞机TAA300-600(CF6)DC-9(JT8D)A300-600(PW4000)EmbraerEMB-135/145(RRCorpAE3007A)A310-200(JT9D)EmbraerEMB-500(PWCPW617)A310-300(PW4000)EmbraerEMB-505(PWCPW535)A310-200(GECF6)EmbraerEMB-550(HoneywellAS907)A319/A320/A321(V2500)EMB170-100/200(GECF34)A318/319/320/321(CFM56)ERJ190/195(CF34)A330(CF6)GulfstreamG-IV(TAY611)A330(PW4000)GulfstreamGIV-X/G450/G350(RRDTay)A330(RRRB211Trent700)GulfstreamGIV-X/G450/G350(RRDTay)A340(CFM56)GulfstreamGVI(RRDBR725)A340(RRRB211Trent500)GulfstreamG280(HoneywellAS907)A380(EAGP7200)GulfstreamGV-SP/G500/G550(RRBR710)A380(RRRB211Trent900)GulfstreamG-200(PW306)B737-200(PWJT8D)GulfstreamG-V(BR710)B737-300/400/500(CFM56)Falcon2000EXEASy(PWCPW308)B737-600/700/800/900(CFM56)Falcon900(TFE731)B747-200/300(CF6)Falcon7X(PWCPW307A)B747-200/300(JT9D)BombardierCL-600-2B16(CF34)B747-400(PW4000)BombardierCL-600-2B19(GECF34)BombardierB747-400(CF6)CL-600-2C10/-2D15/-2D24/-2E25(GECF34)B747-400(RB211)BombardierBD-700Series(RRDBR710)B747-8(Genx)BombardierBD-100-1A10(HoneywellAS907)B757-200(RB211)CRJ-200(CF34)B757-200(PW2000)DHC-8-400(PW150)B767-200/300(JT9D)DHC-8-100/200/300(PW120)B767-200/300(CF6)DHC-6(PT6)B767-200/300(PW4000)Cessna525/525A(FJ44-1A)B767-200/300(RB211)MD90(V2500)B777-200/300(PW4000)Cessna525/525A(FJ44-2A)B777-200/300(GE90)Cessna525/525A(FJ44-3A)B777-200/300(RRTrent800)Cessna550/551/560(PWCJT15D)B787-8/9((RRRB211Trent1000)Cessna550/560(PWCPW530/535)B787-8/-9(GEnx)Cessna650(TFE731)MD11(PW4000)Cessna750(AE3007)—26— MD11(CF6)Cessna206(RRCorp250)MD82(JT8D)Cessna208Series(PWCPT6)Cessna680(PWCPW306)AirTractorAT-800Series(PWCPT6)AirTractorAT-400/500/600Series(PWCCessna560XL/XLS(PWCPW545)PT6)Cessna510(PWCPW615)ATR42-200/300series(PWCPW120)Hawker800xp(TFE731)ATR72-100/200series(PWCPW120)HAWKER850XP(TFE731)Learjet60(PWCPW305)HAWKER900XP(TFE731)Learjet45(HoneywellTFE731)Hawker4000(PWCPW308)Kodiak100(PWCPT6A)PilatusPC-6(PWCPT6)S2R-H80(GEH80)PilatusPC-12(PWCPT6)TU-204(RB211)PiaggioP180Avanti/AvantiII(PWCPT6)SAAB340(GECT7)PAC750XL(PWCPT6)MA60(PWCPW127J)PiperPA-42(PWCPT6)MA600(PWCPW127J)Beech400(PWCJT15D)ARJ21-700(CF34)Beech200Series(PWCPT6)Y12(PT6)Beech300Series(PWCPT6)Y8(WJ6)BAe146(HoneywellALF500Series)SKB-200(PT6)Dornier328-300(PWCPW306)活塞式飞机PACessna172(Lycoming)Beech36Series(Continental)Cessna172(Continental)A-170(IO-360)Cessna206(Continental)P68Series(Lycoming)Cessna206(Lycoming)LE-500(Lycoming)Cessna182(Lycoming)Y5(HS5)Cessna182(Continental)Y5B(ASZ-62-IR)DA40(Lycoming)Y11(HS6)DA40(AustroEngine)N5A(Lycoming)DA40D(Technify)M18B/M18BS(ASZ-62-IR)DA42Series(AustroEngine)M-18A(ASZ-62-IR)DA42Series(Technify)GA-200(O-540)DA20(Continental)PL12-T400(IO-720)PilatusPC-6Series(Lycoming)TB-20(IO-540)CirrusSR20/SR22/SR22TSeriesTB-200(IO-360)(Continental)TecnamP2006T(Rotax)BE-103(TCMIO-360)PiperPA-44Series(Lycoming)AC500(IO-550-B69)MooneyM20(Continental)XL-2(IOF-240)—27— 涡轮式直升机THAS332(Makila1A/1A1)S-92A(CT7)AS350(Arriel1)A119(PWCPT6)AS350(Arriel2)AB139/AW139(PWCPT6)EC135(PWCPW206)A109Series(PWCPW206/207)EC135(Arrius2B)A109Series(RRCorp250)EC155(TurbomecaArriel2)R66(RRCorp250)EC225(MAKILA2A)Enstrom480(RRCorp250)EC120(ARRIUS2F)EnstromTH-28(RRCorp250)EC130(Arriel2)MDHelicoptersMD900(PWCPW206/207)SA365N/N1/N2(Arriel1)MD500N/NH500D/AMD500N(RRCorp250)BELL212(PT6)MDHelicopters369Series(RRCorp250)Bell407(RRCorp250)KamovKa32(Klimov)Bell427(PWCPW207D)MI-171(TB2-117)Bell429(PWCPW207D)MI-171(TB3-117)Bell412(PWCPT6)MI-8T(TB2-117)Bell206(RRCorp250)MI-26TC(D-136)S-76A(Arriel1)Z8F-100/AC313(PT6B-67A)S-76A(RRCorp250)Z11(WZ8D)S-76C(Arriel2)Z11M-100/AC311(LTS101-700D-2)S76D(PWCPW210)Z9(WJ8A)活塞式直升机PHR22/R44Series(Lycoming)PZLSW-4(RRCorp250)Enstrom280(Lycoming)H410(WZ-8)CabriG2(Lycoming)H425(ARRIEL-2C)Schweizer269C(Lycoming)BO-105(RR250-C20)Schweizer269D(RRCorp250)B-2B(IVO-360-A1A)—28— 附件2:《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R1版说明:1.修理项目分类栏和子项目栏中AAA为部件修理专业的英文代码;2.修理项目分类栏和子项目栏中XX和xxx分别为部件修理项目和子项目的代码。修理项目分类子项目专业AAA-XXAAA-xxx01金属结构修理011铝合金结构修理012钢、钛合金结构修理航013机身门窗修理空014防腐处理器015铝蒙皮修理结016密封舱修理构02非金属结构与复合材料修理021复合材料修理STR022非金属结构修理023非金属蒙皮修理03喷漆01单元体更换02发动机试车021涡轮发动机台架试车022活塞发动机台架试车03活塞式发动机修理031气缸修理航032活塞修理空033曲轴与连杆修理器04涡轮发动机修理041发动机本体修理动042压气机与涡轮修理力043热部件修理装044轴承与封严修理置045附件齿轮箱修理PWT05螺旋桨/旋翼修理06辅助动力装置(APU)修理01起落架修理011减震支柱修理012转弯机构修理航013轴承修理空014起落架收放装置修理器015起落架其它部件修理起02机轮修理落03刹车装置更换与修理031钢刹车修理架032碳刹车修理LGR04轮胎翻新—29— 修理项目分类子项目专业AAA-XXAAA-xxx01气动附件修理011阀门修理012控制活门修理013涡轮冷却器修理014气动起动机修理015气动驱动组件(LEFDU)修理016空调热交换器修理02液压附件修理021液压泵修理022液压活门修理航023作动器修理空024液压马达和动力转化组件修器理机025液压保险修理械03燃油附件修理031燃油泵修理附032燃油活门修理件033燃油调节器修理MEC034燃油喷嘴修理04滑油附件修理041滑油泵修理042滑油活门修理043燃-滑油热交换器修理05管路修理051金属管路修理052软管修理06瓶体修理061氧气瓶修理062氮气瓶修理063灭火瓶修理07应急设备修理071应急滑梯修理072救生筏修理073救生衣修理074氧气附件修理08客舱/货舱设备修理081座椅修理082挡块修理083厨房修理084厕所修理09操纵系统机械部件修理10水系统附件修理—30— 修理项目分类子项目专业AAA-XXAAA-xxx01无线电设备修理011接收机修理012发射机修理013天线及其耦合器、控制器修理014TCAS附件修理015测距机、应答机附件修理016通讯和音频附件修理017无线电高度表附件修理航02雷达设备修理021气象雷达收发组件修理022气象雷达天线修理空023波导器件与同轴线修理器03控制组件修理031自动驾驶系统附件修理电032座舱增压系统附件修理子033控制面板修理附034控制器及处理模块修理件04电子显示器修理041CRT显示器修理AVC042LCD显示器件修理05仪表修理051机械式仪表修理052电动式仪表修理053陀螺仪表修理06机载计算机修理07记录器修理071语音记录器修理072飞行记录器修理073QAR修理08娱乐系统修01飞机电源系统设备修理011发电机修理012恒速装置修理013变流器(静变流机)修理航014电源控制组件修理空015接触器、变压(整流)器修理电016各种控制开关板组件修理气02电动机修理附03蓄电池修理04机上电器设备与附件修理041厨房设备修理件042照明(灯光)设备修理ELC043电器附件修理(电缆、电门、控制面板、火警线、控制器、探测器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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