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

ID:37177369

大小:6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21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_第1页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_第2页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_第3页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_第4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被控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诉讼问题  案情回放  2007年1月24日,康缘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桂枝茯苓组合物及其制备工艺”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310116836.X。随后,康缘公司发现一枝刘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桂枝茯苓片,侵犯其专利权,并以此为由将一枝刘公司、陕西鑫龙医药公司、国药控股江苏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枝刘公司辩称,其是根据《国家新药注册数据(1985—2000)》已经公开的处方及其制备工艺生产“桂枝茯苓片”,是对公知技术的使用,不存在侵犯康缘公司的专利权;康缘公司专利公告后,一枝刘公司并未生产“桂枝茯苓片”,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南京中院审理期

2、间,康缘公司于2007年6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2007年6月14日,南京中院以(2007)宁民三初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康缘公司撤回起诉。一枝刘公司在康缘公司撤回起诉后于2007年6月25日以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康缘公司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枝刘公司在诉状中称,其是按国家标准生产桂枝茯苓片,制备工艺技术特征与康缘公司专利技术特征不同;由于康缘公司的撤诉,康缘公司诉其侵犯专利权一案最终没有结论,导致一枝刘公司的经销商不敢继续销售一枝刘公司生产的“桂枝茯苓片”,给一枝刘公司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一枝刘公司生产的“桂枝茯苓片及其制备工艺”不侵犯康缘公司该发明专利权。本案

3、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法官点评  一、关于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法律性质及其管辖权的确认  对于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法律性质属于确认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尽管存在不同的看法,但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下发的《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指出“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属于侵权类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由此说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实质上是确认请求人主动行使不侵犯专利权抗辩权所形成的诉讼,即确

4、认请求人制造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相比,有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且不等同,未落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规定,被告住所地虽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但原告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发生地在陕西省辖区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南京中院、西安中院对此案均享有管辖权。因此,一枝刘公司选择在被控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康缘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的管辖异议,不应

5、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关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判定原则问题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应以判定侵犯专利权的基本方法作为判断标准,而判定侵犯专利权的基本方法是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具备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则侵犯专利权成立。本案中,一枝刘公司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公知技术,将争讼之专利记载的技术特征与相关技术资料对比,应属于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的范围,并非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方法。此外,一枝刘公司认为其“桂枝茯苓片”的制备工艺与康缘公司的专利技术不同,就应提供自己的实际生产工艺,否则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根据本案查明

6、的事实,一枝刘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将提供“桂枝茯苓片”的制备工艺,但其后又称药品审批件中记载的制备方法就是其生产“桂枝茯苓片”的工艺,因此就生产工艺不再提交其它证据。应当指出的是一枝刘公司以技术标准作为其实施行为的依据,是没有尽到举证责任的。因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法院本应判决驳回一枝刘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因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关于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以权利人向被控侵权人或者其经销商网络发出警告函,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提起侵权之诉后,受到警告的

7、人为了结束这一不正常状态,依法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即只有干扰了被控侵权人的销售经营,给其利益造成了威胁,被控侵权人才能启动确认不侵权之诉。但对于专利权人直接提起侵权之诉后又申请撤回起诉,被控侵权人能否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权人直接提起侵权诉讼后又撤回起诉,是权利人依法行使的诉讼权利,不应等同于权利人发出的警告函,被控侵权人以此为由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