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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21六、计税依据(一)计征方法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从价定率是指以应税销售额乘以一定比例税率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例1:某日化厂4月销售护肤品100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为40元,护肤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7%,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10000*40*17%=68000元2021/9
2、/23【例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①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10.2(万元)2、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从量定额是指以应税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应税销售量×单
3、位税额。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如下:纳税人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消费税中只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单位之间的换算标准为: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2021/9/26【例3】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每吨售价在300
4、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00×220=88000(元)3、复合计税方法•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卷烟的从价定率计税中的计税依据(即销售额)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例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销售A种卷烟50箱,调拨价为每箱2000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率为4
5、5%,每标准条在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自产自用没有调拨价的,适用45%的比例税率。则:当月应纳消费税=50×150+50×2000×45%=45750(元)2021/9/29【例5】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500克0.5元应纳税=50×2000×0.5÷10000+150×20%=35(万元)2021/9/210二具体规定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1.基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
6、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021/9/211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7、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021/9/212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021/9/2132.包装物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②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③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8、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④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例6】某酒业有限公司5月份销售粮食白酒6吨,实现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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