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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5
《《保险司法案件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3:保险司法案件明细表填报单位:(公章)年季度序号涉案公司或分支机构案件性质案发时间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万元)案件状况案件基本情况备注姓名职务人数报案立案起诉结案小计制表:复核: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保险司法案件明细表》填报说明一、各类案件的界定“案件性质”包括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和其他等八类案件,各类案件的界定同前,其中,属诈骗类案件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是“业内诈骗”,还是“业外诈骗”。二、其他说明1、“案发时间”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时间,或保险机构知悉
2、或应当知悉的时间。2、“涉案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用简称,但必须准确;3、涉案人员超过2人以上时,可填报主要人员的姓名,人数应大于等于“姓名”栏所列明的人员。4、“案件状况”栏可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在相应的栏目下划“√”。在“报案”栏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况”栏注明报案主体、报案对象(即何地何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立案”栏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况”栏注明立案主体(即何地何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案手段、涉及范围、侵害对象及后果,以及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3、住、拘留、逮捕);在“结案”栏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况”栏中注明结案时间、结案具体情形,包括被法院判处刑罚;被法院宣告无罪;被法院决定终止审理;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被公安或检察机关撤销案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5、当案件状态发生变化后,如从立案调查转入提起公诉或经公诉后由法院判决生效,应重新填报案件基本情况及司法措施,并在“备注”栏作相应说明。若案件状态未发生变化,不需填报。6、此表只填列报告期内新发生的案件和案件状态发生变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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