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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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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一、毕业生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硕士生、第二学位;考取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等情况)一律转至升学院校(培养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领取就业报到证)。1.上海生源毕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无档案管理权也无委托代理机构的,可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注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不接收毕业生档案)。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
2、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的基础上,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详见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就业(1)户籍审批通过的: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移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可转至落户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2)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详见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3、一览表(非师范类))。三、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合同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情况)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详见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四、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本科生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其他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直接转至定向委培单位。五、出国/出境的毕业生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凭
4、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详见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六、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七、回省择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详见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八、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九、其他注意事项:1、学院在转寄毕业生档案时,须凭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或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转回档案通知、或入学
5、(进站)通知书等方能转寄(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不提供报到证)。2、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省(市)级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民营企业、外企,县级单位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指定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来管理。3、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4、毕业生档案以EMS方式由所在学院负责转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邮局将不再予以查询。5、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查询档案转递信息。附:全国各省区市(内地)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2017年)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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