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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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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销经营合同甲方:中山市大信信和百货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乙方:佛山市顺德区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管理的商铺物业与甲方从事联销经营活动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联销经营场地和期限及经营范围1.1甲方同意在佳盛国际广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县)桂城街道华翠南路6号南海颐景园商业广场)与乙方联销经营,联销经营物业2061方米(建筑面积),附平面图。1.2联销经营期限为14年零叁个月,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联销经营期限)。甲乙
2、双方将以书面形式交接联销经营物业,乙方必须于甲方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接联销经营物业,联销经营期自交付日当日起计算(详见《物业交接标准验收合格证明及时点确认书》)。若乙方在甲方确定的交付日起7天内仍不与甲方办理联销经营物业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扣除开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内的一切责任。1.3联销经营期满乙方如继续经营,应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继续联销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联销期满双方未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联销经营物业。联销经营期限
3、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三个月时,乙方未就继续经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联销经营物业出租给未来的联销经营人,对联销经营物业进行必要、合理的修理(以不妨碍乙方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以配合。1.4乙方经营品牌为爱婴岛儿童百货,经营范围儿童百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经营品牌、类别、模式和联销经营的经营范围。二、物业交付标准及装修期约定2.1物业交付标准:2.1.1甲方完成乙方联销经营区域内的主体一级消防验收合格,并提供给乙方相关消防合格证复印件。2.1.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天花和地砖给乙方使用。2.2
4、装修期约定:2.2.1自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60-10-天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联销经营租金,但应按约定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2.2.2若乙方在联销经营物业交接之日起7天内不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收回联销经营物业,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扣除开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内的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交付期延迟的,则装修期以及联销经营期限顺延,逾期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所收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三倍的违约金。2.3装修期内若乙方提前开始营业,甲方须收取此期间的乙方联销经营租金,
5、其余费用如管理费、电费等乙方仍须按约定交付。一、联销经营租金、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3.1联销经营租金以乙方在联销物业内每月的营业额提成计算(营业额的组成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乙方分租、转租、合营的租金和分成收入;团购、场外促销和与乙方经营本合同业务相关向任何第三方获得的销售及任何收入):第一年至第二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5%提取支付给甲方;第三年至第四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6%提取支付给甲方;第五年至第十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7%提取支付给甲方;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8%提取支付给甲方。3.2商品销售收
6、入由乙方自行负责收银。乙方对甲方开放电脑系统后台销售查询功能,并提供销售数据给甲方。3.3乙方于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乙方的营业额报表,与甲方核对上月销售营业额。乙方应每月10日之前,必须向甲方支付根据营业额的相应扣点计算的实际联销经营租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联销经营租金后应在3天内开具相应的租赁发票。3.4甲乙方双方之间的所有往来账务、报表、凭证,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凡无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账务、报表、凭证均视为无效。但任何一方无故拖延或不及时确认的,应按逾期时间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3.5乙方因经营使用所需消耗水、电等费用
7、,由甲方单独安装表计量。上述经营所消耗水、电等单位计价费及支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12.1相同。3.6双方约定:自乙方开业之日起三年后,如乙方每月营业额未达到175万元以上,双方可以就合作模式重新进行协商,如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按重新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的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3.7在乙方卖场内的所有商品销售(包含专柜、外租商户、场外促销、团购等)须统一收银。如有事实违背的,甲方享有追究权利。-10-一、保证金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8、日起七天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下同)壹拾捌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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