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20100416新经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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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1.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额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本办法生效时间:2010年3月20日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本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

2、)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

3、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

4、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账务处理: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5、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

6、辅导期纳税人。电子报税系统:地税局企业所得税会算清缴讲座大纲: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1.收入部分: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费用扣除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三个特殊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财务费用税前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开办费摊销、固定资产产值率等。3.优惠政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发人员以及研发费用的限制)、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采用税源扣除办法。三、同期资料。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送同期资料,在报送2009年度企业年报时一并

7、报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清单:1、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审计报告复印件;4、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应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委托中介结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6、历年财务状况表;7、公司地理位置图;8、备案事项资料(如减免税优惠备案及资产损失审批等);9、设计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0、汇总纳税的,总机

8、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的征税方式、及预缴税情况,同时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才要提供);11、同期资料复印件(企业自行判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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