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

ID:40176446

大小:4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2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_第1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_第2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_第3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_第4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_第5页
资源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0-5-2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七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

2、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解读: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零售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

3、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2、批发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

4、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3、“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二是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这三个条件之间是并列关系,即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辅导期纳税人,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不符合,就可以不经过辅导期管理。在总局和省局无心的解释之前咱按此标准掌握。4、明确规定了例外条款,即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

5、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增值税偷税总额占该纳税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注意三个关键词。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尚无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暂按照前三条标准掌握。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

6、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解读:当前ctais对认定3个月的会进行错误提示,在程序尚未调整前强行审批不会造成后果,可以通过,今后总局会对征管软件统一调整。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

7、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解读:注意不同纳税人的辅导期起点时间不同:1、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2、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

8、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3、省局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部门应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传递至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以便税务分局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