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地税培训讲义—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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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国、地税培训讲义—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市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主讲人:王颖菲职务: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点击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义相关政策汇编 十二五期间所得税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目前所得税政策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1、有些相关政策尚未出台;2、有些政策已经出台,但在政策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分歧,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申;3、有些政策已经出台,理解上不存在异议,但在政策未能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需要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围绕税收管理方面,十二五中提出实施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目前70万户),税务

2、管理人员有限(7000人),资源不匹配,对税务机关提出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简而言之:分类管理。如:按规模管理(重点税源管理)、按行业管理、按特殊事项管理(如改制重组、总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工作:1、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2、筹划税收最佳方案3、对纳税人实施法律救济(通过与税务局的沟通、对政策的把握)建议建立涉税信息的贮备,共享机制。每年财政专行办、审计署、内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及征管质量进行常规性、常态化检查。检查中常提出的问题可以作为案例、稽查案例、事务所涉税鉴证和审计过程中积累的案例、征管评估部门建立的案例。汇算清缴后开展纳税评估。突出反映的问题:鉴

3、证质量,如鉴证格式、文书不统一、用语不准确、内容较宽泛简单。鉴证报告应做到重点突出。目前风险较高的业务:行政审批、优惠政策的落实、收入的确认、费用的扣除。主讲人:于永琴主讲内容: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提纲: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国税总局下发的12项企业所得税政策(重组、境外所得等专题除外))二、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给出解决思路和意见。三、问题解答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一)收入类(二)扣除类(三)征管类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4、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公告”与“通知”的区别国税总局从2010年7月1日起下发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的形式下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市)税务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的形式下发,不再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同时文件标题在措辞方面改“通知”为“公告”。以前形式下的文件存在主送机关——各省级税务机关,目前的公告取消了主送对象,面对全体受用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税务机关。“通知”该“公告”法律形式改变,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告”起到公示的目的,见文件即执行,无需省级国税机

5、关或地税机关转发了,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原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

6、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政策解读: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殊权使用费收入有特殊约定,并非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某些贷款合同中标明逾期后仍计息,逾期期间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仍确定为收入的实现。对于上述情况,税法规定确认利息收入

7、的时间为: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3、本文件第二条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来源于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4、本文件第四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因此本文件自2010年开始执行,对以前年度没有追溯效力相关链接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链接2:(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8、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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