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ID:34910024

大小:1.08 MB

页数:311页

时间:2019-03-1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_第1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_第2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_第3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_第4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内容的通知豫建法〔2015〕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我厅对2012年4月24日发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内容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公布施行。现将该裁量标准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法规处联系。附件:《河

2、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修订内容2015年7月9日311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修订内容一、依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增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1)。二、依据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应条款一并修订。三、依据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3、裁量标准(见附3)。四、依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废止《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4)。五、依据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5)。六、依据2013年10月

4、1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6)。七、依据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废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3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7)。八、依据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5、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8)。九、依据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9)。十、依据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废止《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加《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

6、标准(见附10)。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1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中的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中的(1)分别修改为“单体建筑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下,且不存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过改正后能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单体建筑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上15%以下,且不存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过改正后能

7、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单体建筑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5%以上,且不存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过改正后能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十二31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45条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中的“20吨”“50吨”分别修改为“2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第46条第4项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中的“3吨”“10吨”分别修改为“3000立方米”“1万立方米”。第46条第5项和第47条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中的“300公斤”“1000公斤”分

8、别修改为“300立方米”“1000立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