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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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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电院人事(2013)59号上海电力学院百名“双师型”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上海电力学院电力特色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沪电院人〔2009〕35号)(简称“双师计划”),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双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一、主要目标从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培养100名左右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同时又具备突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双师型”人才。二、培养方案1、遴选环节具备以下各条件教师可自行申报:(1)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2)主讲两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不含全院选修课程),教学效果优良。(3)进校工作1年以上,年龄
2、45周岁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培训环节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培养期四年,滚动运行。每位教师在培养期内可自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电力特色知识及实践技能等集中培训,每年2—3次。(2)下电厂学习实践活动,每年2—3次。(3)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每学期开展各类培训,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选择培训班。3(4)实践教学系列讲座、交流会,每年2—3场。1、实践环节(1)教师在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实践性、应用性改革,取得相应成果。(2)到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践习6个月以上。(3)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签订横向项目。(4)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2、考核环节
3、(1)内容:第一部分是各类培训、讲座、交流会等的考勤情况和结业成绩;第二部分是实践环节取得的成果。(2)方式:采用积分制,即参加的每项培训、讲座考核合格或取得的成果等将计入相应积分。培养期内考核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者(原则上第一部分所得积分均不低于30分、70分封顶;第二部分所得积分不低于30分;产学研合作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降低第一部分积分要求),可以申请参评当年度“双师型”教师,通过者授予“双师型”教师称号。三、资助及待遇1、培训环节由学校全额资助。2、实践环节以项目经费形式每人资助5000元,用于各类实践性项目的开展等。3、获得“双师型”教师称号者学校继续以项目经费形式每人资助1
4、0000元,资助其将实践成果进一步地应用于教学和人才培养。4、获得“双师型”称号青年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可视为已具备脱产产学研践习经历。四、监督和管理1、每项培训、讲座或取得的成果等对应的积分见附件。2、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计划的实施和管理。3、科研、教研项目和成果等由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4、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并对教师的总成绩进行评定。35、此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双师型”人才培养方案考核积分对照表类别名称学分培训1.集中培训15分∕次2.学习实践活动5分∕次3.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各类培训10分∕门次4.讲座、交流会3分∕次近四年的成果5.横向科
5、研项目(1)工科类:到款金额累计达2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为100分;200万元以下项目,每1万元计0.5分(2)数理和经管类项目:到款金额累计达65万元及以上项目为100分;65万元以下项目,每1万元计1.5分6.教研、教改项目(1)国家级项目:50分∕项;(2)省部级项目:20分∕项;(2)校级项目:10分∕项7.教研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10分∕篇8.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1)国家级项目:20分∕项;(2)省部级项目:10分∕项;9.指导各类学科竞赛获奖(1)国家级奖: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0分∕项;(2)省部级奖: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6、;人事处2013年11月7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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