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

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

ID:34642590

大小:282.3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08

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_第1页
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_第2页
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_第3页
资源描述:

《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0年5月中州学刊May,2010第3期(总第177期)AcademicJourn~ofZhongzhouNo.3【法学研究】我国环境司法的障碍及其克服术张璐(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摘要:我国环境司法面临行政与司法的互动机制尚不健全、传统司法机制本身功能有限等诸多障碍,为有效克服这些障碍,应加强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环境审查,准确把握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与自然资源管理者两种身份的差异,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法官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专业性不足的难题。关键词:环境问题;行政机制;司法救济中图分类号:I)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

2、(2010)03__0l033近年来,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环境危机的议题备受社会关法进行全面了解、准确定位和有效推动。注。对此,学者们围绕强化环境问题的可诉性、完善传统诉一讼规则、借鉴国外相关司法实践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环境司法的外部障碍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司法部门也作出了明确回应。2004年41.“政府失灵”现象使我国环境司法收效不佳月,大连市在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了环保巡回法庭;2007年11“如存在市场失灵一样,也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行动不月以来,贵阳市、无锡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环能改善经济效率或者当政府不公正地进行收入再分配时,政境保护审判庭,南京市在基层人民法院成

3、立了环保巡回法府失灵就会发生。”“政府失灵”包括政府决策或行为的不庭,北京、湖北等地也一直有人大代表建议成立环境保护审当或失当。我国环境方面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三判庭。从这些现象来看,通过设置专门的环境法庭,将环境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对我国自然环境的整体认识存在偏问题的解决纳入司法渠道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实际差。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政府部门对我国资源环境的上,环境法庭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不容乐观。基本评价一直是“地大物博”,人均观念较为浅薄,过分夸大“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l0万多件,但真正到了自然环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承载能力。这种法院进

4、行诉讼的不足1%。”笔者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调认识偏颇在任何一个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都难以避免,它研所了解的情况是,非法采矿、以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影响了我国政府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决等违法犯罪事件多数还是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以行政处罚的策,与当今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的形成不无关系。其次,在方式处理的,将其纳入司法程序困难重重。关于环境案件难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基于对“劳动价值论”的片面认以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因,多数学者围绕环境案件在因果关系识,认为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是肯定的,但其能否成为价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损害范围界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困境值体是有疑问的。由于缺乏价值来

5、源,自然资源便无法成为展开讨论。实际上,除了这些规则层面的因素外,环境司法商品,其市场供给就不可能实现,自然资源配置和供给的任的开展还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涉及我国环境问题发生的特务就只能由政府来完成。“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工业制殊性以及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司法救济机制的功能方面的成品高价”的局面逐步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低效率、无效率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对环境司与环境污染共同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与退化。最后,我国收稿日期:20l0—}0l一2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研究》(FXB20060038)、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30

6、902)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璐,男,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103中州学刊2010年第3期传统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存在明显的不足。受多种因素影响,赔偿损失”往往变为以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赔偿,根本未给司传统政绩考评指标过分偏重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相对忽法裁判留下应有余地。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涉及自视环境保护。在经济政绩观的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然资源权属的纠纷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基本上未给司法机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短期经济发展。实践中一些企业的环制介入此类纠纷留下多大空间。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往往与地3.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机制的不足导致资

7、源破坏行为方政府部门环保执法不力甚至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企业环境很难受到司法惩处违法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失灵”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环我国现行立法对资源破坏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境问题进入司法救济程序。因为环境问题大多涉及政府的款、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实践中这些行为往往以宏观决策或调控,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些宏观决策行政处罚的方式得到矫正。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明确或调控行为一般都是不可诉的,对之无法启动司法审查程规定“违法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