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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文件04399》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文件内卫办发〔2009〕99号关于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准备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87号)文件和9月21日自治区卫生厅召开的全区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10月底前,要做好疫苗贮存、运输
2、、管理、登记、报告等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二、各地要组织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前专业培训工作,设置好接种单位,准备必要的药物和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消除恐慌,做好可能出现的疫苗接种局部或全身反应解释等工作。三、各地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加大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技术指导的力度,严格掌握禁用人群,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开展。四、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财政的支持,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工作相关
3、费用。主动协调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指导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拟定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后印发执行。同时,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近期组织全区举办一期疫苗接种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督导,尽快提高全区甲型H1N1流感监测水平和检测质量,为全面开展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主题词:卫生疫苗流感通知抄送:卫生部疾控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09年9月23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校对:许锐刚共印2份2
4、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疫苗的作用,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目的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维持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降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使用(一)免疫程序。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3.接种部位:
5、上臂外侧三角肌。4.接种途径:肌肉注射。(二)接种人群与地区。1.接种人群。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具体接种人群由实施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量及疫情监测结果等因素确定。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该人群的疫苗使用意见。12.接种地区。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3.禁用人群。(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
6、卵清蛋白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6)年龄小于3岁者;(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疫苗接种对象、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疫苗说明书。(三)接种疫苗的时间。2009年9月中下旬在重点人群中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四)疫苗接种反应。局部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全身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
7、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2三、预防接种的实施(一)接种单位设置。主要依托各地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
8、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二)疫苗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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