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共 8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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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行政处罚类共71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451312724-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临街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依据1.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19条: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第64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

2、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选填)各辖区执法大队办理地点(选填)联系电话(选填)0825-2319110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0825-2319197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

3、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注:简易程序见流程图一,一般程序见流程图二。(流程图附于该表格后)9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流程图一)95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

4、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流程图二)95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451312724-C-001001行政权力名称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依据1.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7条第三款: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

5、海报等宣传品。第64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选填)各辖区执法大队办理地点(选填)联系电话(选填)0825-2319110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0825-2319197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

6、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注:简易程序见流程图一,一般程序见流程图二。95序号3行政权力编码451312724-C-001002行政权力名称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实施主体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依据1.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35条第二款: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

7、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信鸽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第64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选填)各辖区执法大队办理地点(选填)联系电话(

8、选填)0825-2319110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0825-2319197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注:简易程序见流程图一,一般程序见流程图二。95序号4行政权力编码451312724-C-001003行政权力名称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遂宁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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