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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审批项目(子项)名称*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审批(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审批)项目(子项)编号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转报件 受理方式*□网上 ■窗口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部门和事项名称是否联合审批□是 ■否联合审批部门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取得船舶管理业
2、务经营许可的,持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八条4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
3、2014】12号,第90条下放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流程*环节名称*办理内容*1:受理水运经营业户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港航窗口对业户报送材料进行初审2:审核市港航管理处审批科会同运输管理科进行现场勘验。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
4、合要求的水运经营业户四日内上报3:转报报省港航运输管理局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格式及要求*必要性*备注1、《开业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材料42、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材料3、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
5、材料4、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材料5、与船舶运力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材料6、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专用章必要材料结果材料*《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数量限制□是 ■否数量限制法定期限*5工作日承诺
6、期限*4工作日是否收费□是 ■否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管理处监督投诉电话*0791-839875184审批决定公开方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其他审批项目业务对象*■法人□个人服务主题*交通运输“一个窗口对外”责任处室南昌市港航管理处审批科负责人何景旺邮编330000 办公地点*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4号)办公电话0791-83987583邮箱 办公/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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