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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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承储行为,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省内(含外埠港口)从事与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承储活动,是指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和其他代储企业储存省级储备粮的行为。第三条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经认定取得承储资格后,方可从事省级储备粮承储业务。但省政府另有规定或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条件下,需要承储

2、省级储备粮的除外。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分省级储备粮粮食类承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油脂类承储资格。第四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15应当从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第五条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库区在吉林省境内(含外埠港口),库区周边无污染源、危险源

3、,与居民区有效隔离;有铁路专用线或公路,交通便利;独立库点必须有1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1000吨以上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库应配备防火、防洪、防盗设施;(三)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15;具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并能够保证省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的

4、运行;(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有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六)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年度及申请年度前2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七)在提出申请的前2个年度内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连续发生严重亏损;(八)被终止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5、证书不满3年或者有伪造、涂改、转让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证书行为的,不予认定。具体条件标准见附件。第三章资格申请和认定  第七条按照省级储备粮布局要求确需定点的地方,认定15机关可将第六条中有效仓容的要求降低到5000吨进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对于边防等特殊地区企业的核准条件,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第八条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吉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表,包括法人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库区基本情况表、仓房基本情况表、仓房改造说明、主要储粮

6、技术应用说明、企业检化验条件表、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企业仓储管理情况表、企业财务状况表;(二)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复印件,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应能反映仓房与库区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关系,仓房要标明相应编号。(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五)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当地开户银行出具的申请年度前2年的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七)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申请年度前2年的15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具体的申请格式按省粮食行政管

7、理部门要求执行。第九条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文件或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申请企业应在公布要求的时限内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能当场做出受理意见的,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企业;不能当场做出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企业

8、应在受理期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实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制度。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现场核查组和评审组,现场核查组对照申请材料核查企业的现场真实情况,并将核查情况报评审组;评审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承储资格条件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授予省级储备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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