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qfii制度下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问题研究_张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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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苑!"##制度下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问题研究张晓凌杨月萍内容提要:我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客观上确立了以!"##为证券中间人的跨境证券间接持有的法律关系。本文首先对!"##经纪业务的运作程序进行一般性分析,理清当中存在的几种法律关系;接着在国内实体法和国际冲突法层面对!"##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将我国的直接持有体系改造为间接持有体系的建议,并指出在国际社会层面制定统一实体法规范来明确间接持有证券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将是!"##法律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关键词:!"##间接持有直接持有统一实体法

2、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年’月,已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登公司)为对手方的证券、资金清算,在中(!"##)资格和(%%%万美元投资额度的香港恒登公司的计算机簿记系统中,托管行托管的生银行推出了“恒生)股投资服务”,为香港!"##证券帐户持有人名称是!"##,却看不到投资者提供购买中国内地)股的证券经纪业!"##经纪业务所代理的海外投资者的名称,这务,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该行取得的!"##资格完全不同于我国现行的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下的进行)股证券交易。这样,以!"##为中间人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股证券经

3、纪业务开始正式浮出水面。众在传统的证券直接持有系统下,发行人发所周知,境外投资者无权跨境进行)股证券交行的证券统一存托于中央证券存托机构易,而!"##制度恰恰为这些投资者提供了进行(*+,),普通投资者只能委托具有交易所会交易的平台。然而,在现行的!"##交易和登记员资格和中央登记结算资格的券商入市交易,结算规则的框架中,这些投资者的权利却面临但相应的*+,簿记系统的证券持有人却是该投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如何保障跨境资者。我国现行的做法与之保持一致:中登公委托投资者的法律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司既是中央证券存托机构

4、又是中央证券登记结!"##制度的稳步发展,是摆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算机构;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关系中,以管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券商在交易所的交易席位为最小结算单位,结算参与人(券商)之间的债权债务经轧差成净一、!"##制度下跨境间接持有额,以中登公司为中央结算对手,进行证券与证券的法律关系分析资金的电脑系统划帐和交收;在券商代理投资者交易的情形中,中央结算并不与中央登记一在!"##制度的证券交易和清算、结算以及致,接受证券交收的结算参与人并不是中登公登记流程中,托管行是作为!"##的托管人参与司登记的证券持有人,由于“租

5、用”券商交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并非*+,系统的结作者简介:张晓凌,男,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杨月萍,女,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国际金融研究!"##$%&#’金融法苑算参与人,其在公开证券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间接持有正是适应这种跨境证券交易需要而诞证券(虽经()*系统登记至自己名下),必须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在证券间接持有的新系统托管给结算参与人(券商)并经由后者将托管下,证券间接持有中间人(=48/61514=1+546>4?1@证

6、券再存托于()*系统,这样,中央结算与中76A)不仅代表帐户持有人持有证券享受证券利央登记保持了表面上的一致。因此,特别证券益,而且自身亦对间接持有的证券享有利益。以(+,+-./+01234)帐户和明细(567847234)帐户下简要地阐明间接持有证券体系的法律关系。体系正是这种直接持有系统的核心:投资者委证券发行人通常将拟发行的股份交由独立托券商自()*结算系统交收的电子化证券被的中央存托机构(()*)存托,这时()*被称()*记载在投资者名下而非结算参与人名下,为存托中间人(?4B,=15,6A1+546>4?176A

7、),这和这时,在()*簿记系统中记录的证券持有人名直接持有模式下的做法一致。当第一级中间人称各不相同,这被称为特别证券帐户体系;同(通常是()*系统的结算参与人)自()*处购时,在投资者委托多层中间人的情形,不但直买一定数量的发行人的证券,经结算程序与接受托券商(直接中间人)的帐簿上要记载该()*交收证券和资金,()*则相应将已交收证投资者的证券权利,间接受托券商(间接中间券记录在第一级中间人名下,但该批证券仍由人)的帐簿上亦要记载该投资者的证券权利,()*托管。此时第一级中间人就是证券的直接此时,各级中间人的帐簿系统记载的

8、投资者名持有人。当第二级中间人(通常非()*系统的称都必须直达终极投资者,这被称为明细帐户结算参与人,无权直接通过交易所的结算席位体系。这种登记结算系统的主要弊端在于()*自()*处取得发行人的证券)欲委托第一级中簿记系统以及中间人记帐系统的高负荷工作间人购买发行人一定数量的证券,第一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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