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解读(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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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解读第一章总则Ø操作基本步骤:客户申请-资格初审(营业部)->客户征信->客户授信评估->额度审批->签订合同(风险提示)(营业部)->开户(营业部)->转入担保物(额度占用费)->激活帐户(开始使用)->日常管理(监控、追保、平仓、权益处理)->债务清偿(合同终止)->注销账户Ø第二章客户申请与资格初审Ø审荐人第一条公司开展和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实行审荐人制度。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后台主管以上的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举行资格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审荐人其它条件的员工将获得公司颁发的审荐人资格证书。(每个营业部两个审荐人至少)第二条客户介绍

2、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a)客户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需要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b)36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代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营业部审荐人不得兼任测试监考人员及阅卷人员,客户测试成绩需经客户本人、监考人、阅卷人、审荐人、营业部客户服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包括签署日期)。只有测试合格的客户才能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Ø客户基本条件审核第一条营业部审荐人受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客户资格,确保客户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二)在公司开立

3、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三)客户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客户账户资产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账户资产价值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中现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达到一定规模;(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第二条公司不受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一)曾受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的;(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四)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

4、第三方存管;(六)曾有过融资融券违约行为且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因资信状况不佳列入“黑名单”;(八)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公司的股东、关联人;36(九)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十)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十一)曾有扰乱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行为的;(十二)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Ø客户提交资料第一条对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客户,审荐人应要求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5、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应承诺以下事项:(一)未曾受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未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且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开立一个;(三)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未设定担保,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四)不将股改限售股份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提供自身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五)未曾有未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六)未因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七)不是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八

6、)未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九)未曾有扰乱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的;(十)本人或本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范围;36(十一)本人非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和武警证的人民武装警察;(十二)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客户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客户对以上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进行承诺,公司不接受其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客户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7、中如实申报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品种。公司根据融券券源的种类,定期统计所有融券品种的限售股(包括解除和未解除)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形成“融券黑名单”。进入“融券黑名单”的客户,公司不向其授予融券额度。如果客户新进入“融券黑名单”且已获得融券授信额度的,由信贷管理部启动信用等级重检流程,收回融券授信额度。客户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出具上市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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