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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和《赣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1]43号)精神,
2、为保证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二、工作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一)目标全面查清全县辖区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
3、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二)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三)主要任务1、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包括县城
4、以下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细化调查,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比例尺500(村庄采用1:2000地籍矢量图放大至1:500)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0比例尺调查。各乡镇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纠纷”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
5、性。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
6、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三、工作原则(一)稳步推进原则。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二)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的纠纷土地做好登记、暂不确权发证。(四)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土地登记。(五)
7、全部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四、工作内容和各级责任分工(一)工作内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准备工作;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3、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4、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5、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6、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交和上报;7、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表彰。(二)各级责任分工1、县级(1)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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