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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屏边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屏边县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续工作的通知》(云土调查办〔2010〕6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续工作的紧急通知》(红土调查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紧密结合
2、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总体要求-8-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求按照权属梳理、勘测定界、审查确认、现场公示、审批发证的基本步骤分阶段实施,确保每宗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在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要注重调查审核和公示、公告等关键环节,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3、,及时化解土地争议和矛盾纠纷,确保按时完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发证工作。三、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各乡镇要严格遵照执行,依法依规开展。四、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发证(一)确权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4、和登记发证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全县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形成登记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此次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采用“组有村管”的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二)登记发证规定1、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登记发证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其中证书只明确权属总面积,不记载耕地、建设用地等分类面积;登记簿记载权属总面积及各地类面积。所有权证书及相对应的登记簿备注栏内需要注明“-8-总面积内包含
5、有国有土地和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可以合并登记,发放一本《集体土地所有证》,应在证书及登记簿备注栏内注明各宗地面积和所在宗地的图幅号。(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按照省州“二调办”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2010年7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根
6、据我县实际,调查摸清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数,为实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2、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集体土地两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3、2011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依法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土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五
7、、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一)确权规定1、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为基本单位,土地使用权人为“户主(户)”。2、权利人能够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宅基地文件,应按批文载明的占地面积和范围确定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依法变更;对“有证无地”的依法公告作废。4、农村居民点内部、与农户宅基地直接相连如猪、牛、羊圈舍以
8、及沼气池等可作为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5、宅基地实地测量形成草图,电脑制作宗地图,比例尺采用1:200-500,作为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基础图件。(二)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前不得确定宅基地使用权:1、申请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2、违法用地的;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4、申请人将宅基地或者房屋连同宅基地出售、赠与、出租或者改作他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8-(三)设宗规定农村宅基地设定为一宗地,使用权类型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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