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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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旬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

2、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明晰国家和集体之间权属界线及集体土地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二、工作目标依照《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办法》,依法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关系,2011年底把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2012年底将土地所有权确认到组,2012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申报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和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按照《调查技术规定》

3、和此次登记发证的要求,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个别界线范围过大的按规定分割处理除外),权属界线的确定,需经界线双方的所有权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并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登记发证。(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勘丈。调查资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登记发证。(三)建立信息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地籍调查资料越来越多,原来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便于

4、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通过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登记发证后,按照国家要求将所有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建立地籍档案网络平台,实现地籍信息网络化管理。三、工作原则(一)依法登记的原则。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包括农转非后的城镇居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登记,但依法继承的除外。(三)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四)

5、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针对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镇(社区)人民政府对于申请的重要内容要在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确认无误后才准予上报,由登记发证机关给予登记发证。(六)符合规划的原则。凡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登记不发证。四、确权和登记发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6、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土地登记办法》;(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地〔籍〕字第26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五、对象和范围(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对象为全县186村。范围是指各村所辖区内被权属界线封闭除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河流、滩涂外属于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集体划给农民经营的自留山和不属于国家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民的宅基地。(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登记对象有两种:一是对2005年大

7、发证时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要进行核查,并造册登记,收回原证进行年检。凡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二是经批准但未登记发证的,主要是指村、组的村级活动室和集体建造的加工作坊等以及村民修建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六、方法和步骤(一)组建领导机构。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和国土、财政、民政、发改、司法、公安、农业、林业、档案、住建、各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

8、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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