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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行政权责清单目录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序号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1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旗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受理责任:对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
2、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
3、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2.审查责任: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花名册、技术资格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核发;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4、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职业资格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行政许可旗人社局1.受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5、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
6、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5号)全文。2.审查责任:申办人需提供申办报告;《民办学校审批表》;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章程及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关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收到申请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批责任: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评审专家对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所
7、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但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办学许可证。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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