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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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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08〕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2、本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
3、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第六条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办)主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房产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部门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第七条 市住房办是项目法人招标的招标人,实施中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第八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
4、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帐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三)开发业绩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第九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二)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分发招投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三)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对招标文件答疑;(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五)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第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项目简
5、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及是否配建廉租住房等;(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勘察现场日期、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三)投标须知;(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五)评标标准和办法。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一)商务标书内容1.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
6、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3.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累计开发3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二)技术标书内容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等;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7、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每亩1万元人民币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中标人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第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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