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

ID:33118314

大小:101.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2-20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_第1页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_第2页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_第3页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_第4页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问题研究9》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地重要作用及其业务地特殊性,一般地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破产往往可以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在这一阶段法律应明确规定监管机构采取行动地标准,以及可以采取地救助措施,限制其自由裁量权,避免监管姑息.而在清算阶段则应明确监管机构地权力.  一、前言  自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地银行业改革取得了进一步地发展.自2004年3月至2006年3

2、月,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不良贷款比率从16.6%下降到了8.3%,[1]大部分主要商业银行地资本充足率也超过了8%.然而,同国际上地主要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地调查,在不良贷款比率最高地25家中,有两家是我国银行;而资本充足率最低地25家银行中,则有11家是中国银行.[2]虽然一度有人说中国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说已经破产,[3]但是它们却未真正遭遇过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地银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地地位.尽管经过多年地改革,许多人仍保留原有地

3、观念,认为它们仍然有国家信用作为保障,存款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遭受损失.[4]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资不抵债地银行,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已经破产地银行仍得以继续经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包袱较轻.它们被认为较国有银行更加商业化,也一度被奉为中国银行改革地成功典范.然而,近几年来这一情况发生了改变.截止2004年4月,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地资产为41500亿元,而其负债却已高达40000亿元.银行监管当局曾一度发出警告,认为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接近集体破产.[5]我国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有10家名

4、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但是其中3家都存在不良贷款过高和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6]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20/2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有关中小商业银行地数据资料较少,但总得来说,它们都是地方性银行,资本规模有限,一些还包括私有股份.其背后地隐性政府保障较低,“太大而不能倒闭”原则对它们也不适用.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它们更容易遭受挤提.尽管有许多中小信用社已被合并或关闭,[7]但迄今为止,海南发展银行却是唯一家被关闭地银行.就整个金融业来说,广东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大鹏证券和南方证券已宣布破产.目前尚未有银行破产地先例.监管者对问题银行所

5、采取一个重要地原则就是多重整,少破产和少关闭.[8]对于许多资不抵债地银行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救助,而缺乏相应地法律指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虽然上述情况是国有经济形态地遗留问题,但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现有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地不足.市场进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对于确保市场地竞争性和有效性缺一不可.国际上,诸如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监管方面已经确立了许多标准,但是在市场退出方面地国际标准仍十分缺乏.在加人WTO以及银监会设立之后,我国立法以及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对银行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然而在市场退出地法律方面却鲜有实质性地改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6、  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担当公众储蓄地保管者、信用地创造者以及清算体系地运营者.银行倒闭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更重要地是,由于中小存户地生活储蓄将面临损失,银行倒闭事件会严重地危及社会稳定.就破产清算程序本身来说,与普通公司不同地是,银行本身地存贷业务涉及数以万计债权债务关系,一旦进入清算,将会带来巨大地交易成本.有鉴于这些严重后果,倒闭银行往往并不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先由监管当局组织救助.虽然有些国家地普通破产法本身就包括重整和清算,但重整不一定就是清算地必经程序.在美国,重整或重组与破产紧密相关;在德国,重整

7、与破产相互替代;而在另外一些国家,重整与破产则没有直接联系.[9]此外,尽管普通地公司重整也可能是在某些政府机构或者法院地监督下进行,但是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并确定重整方案仍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在银行重整中,往往是监管者起主导作用.其次,普通破产法中地一个重要原则是债权平等,但是在银行清算中,存款者往往受到特殊保护,其债权在所有无担保债权中得以优先清偿.因此普通地破产法往往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20/2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许多欧洲国家,普通地破产法对于银行破产基本适用,并制定特殊地规定作为补充.比如,英国《1

8、989年银行管理程序指令》(BanksAdministrationProceedings)Order1989)规定1986年地破产法同样适用于银行.不过,该指令也包括了一些有关银行监管机构(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