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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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96.4.1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8年4月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依據:教育部(92)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二、目的:(一)維護校園安寧,提供學生良好學習環境及因應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之防救,確保校園暨學生安全。(二)預防特殊意外事件,增高處理偶發事件效能,以減輕損害。(三)藉由「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設置,爭取時效、掌握機先,以通報、指導、管制、協調、指揮等手段,即時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危機事件。三、校園危機事件之種類區分:(一)自然

2、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火災等非人為因素,且無法完全預防之事件。(二)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含車禍、海空難)、山難、急性疾病傳染、集體食物中毒、建物倒塌、溺水、運動傷害等無法預知,而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三)犯罪案件:如械鬥、偷盜、殺害、搶奪、勒索、性騷擾、性侵害、詐騙、私製(藏)械彈等違紀犯法事件。(四)自傷及自殺事件:如自殺、自殘、暴力傷害等影響自身或他人之行為。(五)其他重大事件:如涉及非法聚眾、集會抗爭、示威、罷課、滋事等,對學校、社會、國家成重大傷害之行為與活動。四、校安中心編組與職掌:依任務區分為決策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與輔

3、導組等五組,負責重大校園危機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一)決策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及諮輔中心主任等人編成。(二)作業管制組由學務長、軍訓室主任、生輔組組長、課指組組長及全體軍訓教官編成。(三)行政支援組由總務長、事務組長、勞安組長、駐警隊長、營繕組組長、文書組組長、出納組組長及醫護室主任編成。(四)新聞組由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編成。(五)輔導組由諮輔中心主任及諮商輔導老師編成。※編組職掌表詳如附表一。一、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要則:(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1.編成:係由校安中心決策小組組成,視實際需要請危機個

4、案之相關當事人組成。2.會商時機:(1)本校校園危機事件發生後,校安中心總幹事得依校長指示或視事件之必要性,簽請校長核定後,召集成員會商之。(2)會議主席由校長或副校長或校安中心總幹事擔任之。3.權責:(1)評估狀況並研商處理原則與方式。(2)校安中心總幹事依上述原則指導、分配本校校安中心相關單位任務,並督導執行之。(3)指定相關業管單位完成報告(紀錄),並通知當事人親屬。(1)評估結果,並決議是否結案。(2)負責協調連絡及新聞發布。(3)將事件處理情形報告校長及呈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二)緊急疏散之指揮:本校集會場所發生危機事件,須做緊急疏散時,會場指揮要

5、點如下:1.會場指揮人員:(1)全校週會、運動會…等集會時,學務處值勤人員應按時到達會場,並為當然之會場疏散指揮者,值勤人員未克出席時,應事先報備並請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視同當日之值勤人員。(2)非全校性之集會,集會負責人應事先指定會場疏散指揮人員,或由該項集會負責人自行擔任之。2.緊急疏散:(1)危機事件發生時,指揮人員可視災難情況之嚴重性及急迫性不待會場負責人之指示,而依災難處理原則與要領逕行指揮會場人員疏散。(2)集會場教職員工應協助指揮人員優先疏散學生。(三)緊急處理:本校各相關行政單位負責人、值勤人員、駐警人員在接獲危機事件報案後,若災難地點在校園

6、或短暫車程可達之附近地區,應即告之最近之同仁知曉,俾以向上反映,並迅速趕抵現場瞭解現況,或先施以傷患搶救或隔離、拆除危險物品等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四)商請警情檢調等支援時機:1.有關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犯罪案件、自傷事件等緊急危機事件需要即刻請員警單位元緊急協助搶救死、傷人員,或學校重大財物受損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全時,任何人可不待指示,即電請員警、救護單位來校協助處理。1.非本校師生,在校內非法聚眾、集會抗爭之行為,則由總務處先行指派專人拍照存證或全程錄影,並經校長核示後,即請警情檢調等單位來本校支援處理。2.本校師生有非法行為,或在校園內非法聚眾、集會抗

7、爭、罷課、滋事等行為,且有下列情形,嚴重危害校園安全時,經緊急應變小組決議後,商請警情檢調等單位來本校協助處理。(1)非法行為經警情檢調查屬實,經該單位持搜捕令來校和有關單位協商過後時。(2)有危害本校師生人身安全之徵候時。(3)有破壞本校財物之徵候,並將使學校蒙受重大財物損害時。(4)嚴重幹擾本校大部份師生之出入、上課、及正常作息時。(二)本校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如附表三,各相關單位電話如附表二。一、實施細則由學務處訂定之。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附表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安中心」編組職掌表組別職稱編組人員工作職掌決策小組

8、召集人校長負責應變小組召集,指揮督導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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