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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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颁布单位:四川省粮食局发布文号:川粮发[2004]44号颁布日期:2004年11月29日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承储行为,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以及申请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请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申请承担省级储备粮承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承储资格后,方可从事省级储备粮承储业务。但省政府另有规

2、定或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条件下,需要承储省级储备粮的除外。第四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

3、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三)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

4、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应达到以下规定:1.5至5万吨(含1.5万吨,不含5万吨,下同)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4人;5至10万吨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7人;10万吨以上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10人;(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六)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码

5、头)或公路,交通便利;(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八)在提出申请的前两个年度内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连续发生严重亏损。第七条对于按照省级储备粮布局要求确需定点的地方,审,核机关可将第六条中有效仓容容量的要求降低到1万吨(含1万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对于甘孜、阿坝、凉山及其它特殊地区企业的核准条件,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第三章资格申请和审核第八条申请审核程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第九条申请省

6、—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四)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仓房条件、检测条件、粮仓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认定资料;(五)经审计部门或合法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十条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申请资料用纸质文本和软盘两种形式同时上报,两者的内容和格式应完全一致,统一按A4规格纸编制(总平面示意图除外),其中纸质文本一式四份,

7、软盘一式二份。第十一条申请企业提供的数据应与年度仓储设施统计一致,如不一致或没有上报仓储设施统计数据的必须说明理由。同一企业不同库区仓房可以一并申请,但必须说明库区间的距离和相关情况。第十二条申请企业的仓房条件、检测条件、粮仓设备条件由所隶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核定单位对核定结果负责。第十三条根据第三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对未取得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但已经存储省级储备粮的企业,应在粮食入库后30日内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报省粮食局备案。第十四条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定期进行,每年3月1日至10日为受理时间。市(州)粮

8、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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