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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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政办〔2011〕80号关于增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庐各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整体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考虑到城镇居民缴费能力的差异性,在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缴费标准基础上,现增设一档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费标准,供参保居民自愿选择。该标准参保居民,其住院报销比例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200元300元400元起付线-10000元70%65%55%10000元以上60%其他,如最高支付限额、用药目录、慢性病待遇等均执行《关于修改庐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

2、办法的通知》(庐政〔2009〕39)文件规定。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劳动保障医疗保险△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9日印发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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