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10543
大小:183.5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1-31
《区发改委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汇总(2009年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区发改委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09年版)一、行政许可事项5项(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责任科室:投资科(二)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责任科室:投资科(三)不使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责任科室:投资科(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权限内)责任科室:投资科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20项(一)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内)责任科室:投资科(二)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责任科室:投资科(三)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责任科室
2、:投资科(四)上报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核责任科室:投资科(五)上报市发改委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责任科室:投资科(六)上报市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责任科室:投资科(七)上报市发改委审批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核责任科室:投资科(八)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责任科室:投资科(九)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责任科室:投资科(十)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不使用政府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责任科室:产业科(十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备案初审责任科室:产业科(十二)保洁费审批责任科室:价管科(十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责任科室:价管科(十四)区属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与审核责任
3、科室:价管科(十五)辖区内管道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以及个别新供暖方式的供暖销售价格审批责任科室:价管科(十六)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审批责任科室:价管科(十七)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审批责任科室:价管科(十八)中小学住宿收费审批责任科室:价管科(二九)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责任科室:价管科(二十)辖区内自制商品标价签、价格表、价格牌审批责任科室:检查所综合科36区发改委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5项(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事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办理对象:行政相对人3、事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3号)4、办理机构:宣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5、办理地址及邮编: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1000546、咨询电话:8397533583975336监督电话:839753317、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8、办理时限:相关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做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对当日无法判断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9、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10、申办材料:(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申请表
5、。(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1、表格: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申请表12、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13、结果告知方式:书面告知14、其他:在线办理36(二)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1、事项名称: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2、办理对象:行政相对人3、事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7号)4、办理机构:宣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5、办理地址及邮编: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1000546、咨询电
6、话:8397533583975336监督电话:839753317、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8、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9、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10、申办材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拟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有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7、出具的规划意见。(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项目,应提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