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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仙居县纪委文件仙居县监察局仙居县公安局仙纪〔2013〕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现将《关于实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仙居县纪委仙居县监察局仙居县公安局2013年5月14日-6-关于实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县委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规定,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
2、部身上存在的不良风气,着力纠正党员干部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通知》(台市委办〔2013〕31号)、《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通知》(仙县委办〔2013〕27号)、《中共仙居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仙县委发〔2012〕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是指全县党员干部存在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套牌假牌、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
3、的,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以统一格式告知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情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第三条-6-实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做到按规定流程告知与加强日常沟通相结合;坚持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督检查与保障受处罚人权利、加强教育帮助相结合。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全县党员干部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套牌假牌、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的,适用本规定。党员,是指我县范围各级党员,包括农村党员与非农村党员。干部,是指
4、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社)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的正式工作人员。第五条公安机关对本县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后,按以下工作流程限时告知县纪委监察局。(一)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党员干部身份核查工作,每个月15日前将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处罚种类及时抄告;属于酒后驾驶,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填写《仙居县党员干部受公安机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发“告知”流程记录表》(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记录表》(表式见附件),并将其送(寄)达县纪委干部监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5、室(县仙德小区16幢1单元102室)。(二)对于农村党员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县纪委干部监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6-《公安机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记录表》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转达给受处罚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并布置落实对其受理、教育等有关监督事宜。(三)对于非农村党员、干部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县纪委干部监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记录表》后15日内,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采用自办、交办、移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及受处罚人所在单位。第六条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抄
6、告制度,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对交通违法行为受处罚党员干部,建立档案资料,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工作中的问题。第八条本规定由仙居县纪委、仙居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仙居县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流程记录表-6-附件仙居县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流程记录表(受处罚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30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处罚告知接收单位县纪委干部监督联动工
7、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人签名收到时间干部受处罚的所在单位名称通知时间组织部门通知时间受处罚人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党员是否干部单位职务处罚种类作出处罚机关违法性质批准时间执行时间发出告知单位名称(盖章)经办人-6-抄送:台州市纪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中共仙居县纪委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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