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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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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民负担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所松懈,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屡禁不止,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经济新常态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乱收费治理情况1
2、、检查面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的重点是:政府应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校舍修缮费、取暖费、捐款、赞助费等费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会费、赞助等;有关部门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代订代扣行为;有关部门以培训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费用等;同
3、时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2、检查行业性乱收费及搭车收费问题。重点检查农民生产生活及村委会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押金、以及强制服务、办证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检查收取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检查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
4、用问题;殡葬服务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网改造重点检查向农民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农民用水用电收费中摊派或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加重农民用水用电负担的问题;修建通村通乡公路重点检查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问题。3、检查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登记、年检、认证等环节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突出检查截留、挪用、滞拨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问题。(二)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1、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
5、,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检查各级截留、借用、挪用村级保障经费等违纪行为;集中查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借款名义变相侵害村级组织利益的行为,并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2、检查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其他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严厉查处各环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各种惠农强农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在发放补贴补助资金中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三)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1、主要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
6、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是否控制在限额之内,开展议事是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是否存在虚假筹资筹劳,是否存在强制以资代劳。2、重点检查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四)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情况 1、新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等政策落实情况。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占补偿等政策落实情况。3、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是否存在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向农民收费问题。(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
7、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 4、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1、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 2、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执行情况。 3、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二、检查方式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从7月初开
8、始至12月底结束,采取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一)县级自查。县(市、区)自查阶段为7月至8月。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农户和查阅帐目等方式,逐个乡镇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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