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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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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中央和国家驻苏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人才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2018年继续开展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
2、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二、选拔条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也可推荐,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3.社
3、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的。4.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公认的。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9.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10.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
5、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11.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6、和社会效益。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5.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突出贡献的乡土人才。获得过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能状元称号,以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推荐指标今年全省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数量控制在200名以内(含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7、,结合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人才总量、发展趋势等情况,按1:1.5的比例下达推荐人选指标数(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开展推荐工作。未下达指标的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相互占用。四、选拔程序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一)设区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有关部门驻苏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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