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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8
《三类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类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司法领域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导致司法腐败的现象关注度越来越高反响也日益强烈。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检等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对遏制司法腐败现象,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所谓“三类罪犯”,是指所犯罪行为属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等三大类的罪犯。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激发“三类罪犯”的改造热情,尽量减少或者杜绝监管改造中的隐患和漏洞,切实提高教育改造的综合效应,这应该成为当下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难题。对于这些罪犯在社会上人脉关系广、社会资源多、经济实力硬、处事
2、能力强,希望通过非法手段,拉拢腐蚀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谋求在狱内享受特权。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计分考核、行政奖励、记功等方面得到特别照顾,破坏监狱服刑人员和谐有序的改造氛围,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三类罪犯都是有着一定知识。首先要消除他们认识误区和心理落差,必须要从宣传讲解入手,让他们真正的了解政策,适应政策,从积极正面的角度把握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身份意识,强化悔罪意识,逐步适应和接受当前的形势政策。只要宣传到位,认识到位,理解到位,就能增强政策的认同感,减少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每一个服刑人员都有自己心中的牵挂和羁绊,“三类罪犯”也不例外。所以要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
3、状态,把握他们的心理特点,积极进行适应性心理调适和抚慰,势必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与他们多谈心、多交心,缓解心理压力,减少心理焦虑,帮助他们重拾改造信心。针对“三类罪犯”政策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心理困惑和情绪波动,以及各种苗头性的行为倾向,我们必须超前掌握,及时防范。要靠我们狱侦干警多看、多听、多问,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政策敏锐性,亲自探究''三类罪犯”综合表现,分析反馈各种苗头信息;可以利用一定的特岗犯、耳目信息员,帮助收集和反馈各种真实的、直接的信息,必要时对重点人头进行一对一重点盯防,确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脱管失控现象。面对政策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单纯依靠说服教育和真情感化
4、效果是有限的,还必须通过严格的纪律和规范加以约束和管制,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一是对谣言的抨击,就是对那些蓄意曲解误解政策肆意散布谣言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违规违纪的惩处。就是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特别是借机破坏监规监纪的要严厉惩处,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改造秩序。三是对风气的整肃。就是对政策调整后可能出现的蓄意对抗、消极改造以及串联煽动等现象。针对“三类罪犯”的教育改造,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加强和提升民警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首要前提和基本要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充分政策精神,把握时代背景,不断充实和提升自己,便可以在工作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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