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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关于对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关于对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思考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当前监狱工作实际,笔者通过对监狱监管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对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三)重视监管,轻视教育, 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四)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近几年来,民警整体素质虽然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新形势下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二)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 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四)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 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田洪政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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