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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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北京地区承担研究生或本科层次人才培养、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

2、校均可依照本细则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三条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第四条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项总数为60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0项左右,一等奖240项左右,二等奖350项左右

3、,特等奖和一等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五条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二)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第六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第七条推荐市级奖必须从本校教学

4、成果中择优推荐,一般情况下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领域起到引领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尤其是在适应北京

5、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趋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全市领先、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尤其是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教学,调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近年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或者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优先获奖。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

6、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第八条北京市成立"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同时设立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市教委高教处。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二)研究决定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

7、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一)听取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并审定评审结果;(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一条评审组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立,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一)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评审成果资格;(二)依据网络初评情况,完成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成果评审工作,向专家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本组各级奖项的推荐意见;(三)专家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具体组织评审工作;(二)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

8、书及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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