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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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和《2004—2010年锦州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学科和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各学科专业领域中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组建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加速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分三个梯次组建:由五十名专

2、家组成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由一百名专家组成的市级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由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选拔的五百名专家组成的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其中,市级带头人和市级后备带头人队伍由市人事局代市政府选拔管理;基础带头人队伍由县(市)区和所在单位选拔管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第二章选拔管理原则第四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梯次建设、分级管理的原

3、则;(五)动态发展的原则。第三章选拔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的范围为全市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学科和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自然科学领域。第六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的对象为工作在本市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行业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推荐条件第七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必须具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以及虚心好学、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优秀科学作风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本职工作。(二)“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1、具有较髙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显著。曾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为主要完成者)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2、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

5、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能组织指导本学科的重点科研攻关的重大技术开发课题项目;3、在本学科领域中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理论研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三)“市级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科技成果奖励,

6、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著作,在省、市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课题,能了解掌握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需要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科研方案;3、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开发成果;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四)"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获得过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发

7、展潜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2、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3、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4、在本专业、学科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材料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最近5年内的科研成果、获奖项目、论文论著及工作业绩。第五章推荐程序第八条市政府按照我市学科和

8、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推荐名额,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较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推荐数量。其中,中省直单位确定相应的推荐名额。第九条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级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单位的学科、梯队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上,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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