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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铁粉焚烧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9章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9.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9.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9.2.1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1、拟建项目位于成武化工园区内,成武化工园位于成武县城规划区北部6km处,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违背成武县城市总体规划。成武县城市总体规划详见1.
2、5-1。2、拟建项目位于成武化工园区的三类工业工地范围内,位于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成武化工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成武化工园区规划见图1.5-2。3、拟建项目废水在厂内进行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符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总体布置图见图1.5-3。4、拟建项目位于东鱼河北4.3km,不在东鱼河-胜利河-东舜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菏泽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图1.5-4。9.2.2与《“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
3、防治规划》,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等内容。其中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中规定如下:“9-11山东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铁粉焚烧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省(区、市)应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
4、设施,统筹建设;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各省(区、市)应当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填埋设施建设用地。鼓励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和填埋危险废物。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为现有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铁粉,项目建设不违背“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9.2.3与《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5、规划实施方案》的目标:“一是有关市环保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邹平)项目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临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2014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各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布点要求,并加快推进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原则上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扭转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局面。三是逐步要求有条件的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万吨
6、以上的化工园区和大型石化产业基地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有效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四是进一步推广我省危险废物跨区域合作、集中处置,并基于我省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情况,推广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拟建项目的不违背《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9.3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拟建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9.3-1。由表9.3-1可知,拟建项目选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选址较为合理。9-11山东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铁粉焚烧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3-1拟建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序号选址要求拟建项目选址情况是否符合一《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l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
8、量Ⅰ、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Ⅲ功能区,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不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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