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842992
大小:52.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1-04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txt∞-一人行,必会发情二人行,必会激情三人行,必有奸情就不会被珍惜。真实的女孩不完美,完美的女孩不真实。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争其必然。下列签署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自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为修订1907年10月18日推行1906年日内瓦公约之原则于海战之第十海牙公约,议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缔约国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公约并保证本公约之被尊重。 第二条 于平时应予实施之各项规定之外,本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所发生之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
2、突,即使其中一国不承认有战争状态。 凡在一缔约国的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占领之场合,即使此项占领未遇武装抵抗,亦适用本公约。 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拘束。设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本公约之规定时,则缔约各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应受本公约之拘束。 第三条 在一缔约国之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之场合,冲突之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
3、有所歧视。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甲)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 (乙)作为人质; (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 (二)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应予收集与照顾。公正的人道主义团体,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向冲突之各方提供服务。 冲突之各方应进而努力以特别协定之方式,使本公约之其他规定得全部或部分发生效力。 上述规定之适用不影响冲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第四条 遇有冲突各方之陆海军作战时,本公约之规
4、定仅适用于在舰上之部队。 登陆之部队,应立即受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之拘束。 第五条 中立国对于在其领土内所收容或拘禁之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与随军牧师及所发现之死者,应准用本约之规定。 第六条 于第十、十八、三十一、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三及五十三各条明文规定之协定之外,各缔约国对其认为需另作规定之一切事项,得订立特别协定。是项特别协定不得对本公约关于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或随军牧师所规定之境遇有不利的影响,亦不得限制本公约所赋予彼等之权利。 除在上述协定或后订之协定中有相反之明文规定,或冲突之一方对彼等
5、采取更优待之措施外,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在本公约对其适用期间,应继续享受是项协定之利益。 第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不得放弃本公约或上条所述特别协定——如其订有是项协定——所赋予彼等之权利之一部或全部。 第八条 本公约之适用应与保护国合作并受其监察。保护国之责任为维护冲突各方之利益。为此目的,保护国在其外交或领事人员之外,得自其本国国民或其他中立国国民中指派代表。上述代表应经其执行任务所在国之认可。 冲突各方对于保护国之代表之工作应尽最大可能予以便利。... 保护国之代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逾越本约所畀予之任务。彼等
6、尤须顾及其执行任务所在国之安全上迫切的必要。仅遇有迫切的军事要求时,始能作为一种例外及暂时的措施而限制其活动。 第九条 本公约之规定并不妨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其他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在有关冲突各方之同意之条件下,从事保护与救济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之人道主义活动。 第十条 各缔约国得随时同意将根据本公约应由保护国负担之任务,委托于具有公允与效能的一切保证之组织。 当伤者、病者、遇船难者或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不拘为何原因,不能享受或已停止享受保护国或本条第一款所规定之组织的活动之利益时,则拘留国应请一中立国或此种组织担任依照本公约应由冲突各方指定之保护国所
7、执行之任务。 若保护不能依此布置,则拘留国应在本条之规定之约束下,请求或接受一人道主义组织,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供服务,以担任依本公约由保护国执行之人道主义的任务。 任何中立国或任何组织经有关国家邀请或自愿提供服务而执行任务时,在行为上须对本公约所保护之人员所依附之冲突一方具有责任感,并须充分保证能执行其所负之任务,且能公允执行之。 各国间订立特别协定,如其中一国因军事关系,特别是因其领土之大部或全部被占领,以致该国与其他一国或其盟国谈判之自由受限制,即或是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