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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洪山区食药监局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确认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洪山区食药监局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确认类)职权编码227002职权名称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审查实施机关洪山区食药监局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2、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确认形式□√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受理范围及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加工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及前
2、店后厂)的单位和个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保证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工艺要求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需提供的材料1、《武汉市食品
3、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核查申请书》(附件1)2份;审批(办事)窗口现场提供。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3、小作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小作坊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2份;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2份;6、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7、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小作坊)2份;8、小作坊生产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9、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2份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定期限47日承诺期限47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职权运行流程受理
4、→审查→确认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3.决定责任:确定是否符合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
5、得许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3.《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湖北省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应符合本基本条件的要求。职责边界1.市级:无;2.区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审查工作。承办机构洪山区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大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27-87650156、027-87650782;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绿洲大厦14楼。监督投诉
6、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区监察局信访投诉电话,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投诉电话(027-87678270);3.洪山区食药监局举报投诉中心,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绿洲大厦14楼,投诉电话:027-87650712,电子邮箱:531316333@qq.com。。备注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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