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_知识点汇总_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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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法》第10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就争议各方面做出规定。劳动争议的法律特征包括下列几点:A.主体特定,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B.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权利义务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D.发生劳动争议会引起社会不稳定2.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和仲裁中任选一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和

2、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或某一方妥协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的特点是:A.无第三者参与B.不受程序约束C.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D.完全由争议双方自愿、自由协商E.双方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强制执行,当事人仍然保有申请仲裁和起诉的权利3.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调解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原则的两层含义:(1)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础手段,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2)调解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处理劳动争议既要符

3、合程序法,也要符合实体法,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时,应依据高层次的法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时,一方面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另一方面需要依靠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加以补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A.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B.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C.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D.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权利的原则E.坚持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

4、原则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只限于本单位范围以内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A.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对有关法规的条件、原则和程序意见不一致引起,也可以由某一方违反相关法规引起B.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C.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D.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5.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的原则:A.解决劳动争议的普通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5、6B.自愿原则C.民主说服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应由仲裁会员会受理。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本身无决定权,经调解会员会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6.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决定,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担任。7.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在30日内向

6、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提出,都应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属于国家立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应按国家法令、政策执行,即在收到申请书起四日内做出受理调解的决定。8.《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应当督促、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中,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且应有女职工代表参加,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并主持工作,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的工会。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

7、: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保证当事人实现自愿调解、申请回避和申请仲裁的权利;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调解协议;及时做好调解文书和有关案卷的整理工作,加强宣传,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会代表)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调解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决定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回避情况;及时指派调解委员会调解简单的劳动争议;主持调解委员会会议,确定调解方案;召开由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依法主持调解。11.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强制性、及时性的特点。

8、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准行政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兼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特征。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先行调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回避原则和及时原则。*先行调解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裁决之前先行调解,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不经过调解就不能仲裁。12.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和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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