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

有关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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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的通知苏劳社技〔2006〕100号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区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机制,根据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实施细则》(苏财社字〔2006〕35号、苏劳社技[2006]90号),特制定《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抄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9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

2、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省政府二办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的通知,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培训,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实施细则》(苏财社字〔2006〕35号、苏劳社技[2006]90号)精神,特制订《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即:每年确定面向社会培训的10个职业(工种),资助培养100名高级技师,1000名技师。一、资助对象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已在苏州市区工作并签定

3、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含吴中、相城区),参加苏州市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或是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项目,当年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二、资助的职业(工种)范围面向社会培训的10个职业(工种),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9技术发展动态等,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资助计划的职业(工种)。企业内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由试点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三、经费来源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

4、计划经费从苏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四、经费资助的标准及办法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的等级,实行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对参加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师每人不低于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每年项目资金情况,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项目,参照物价核定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收费标准的3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向社会公布相应等级的资助标准。面向社会培训的,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

5、业资格证书后,办理有关申领手续。五、承担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的机构申报条件申请经费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办学单位必须具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办学资质。2.有与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3.有与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目标、9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4.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开发能力,能编制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5.能跟踪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发展,及时调整教学计划。6.与相关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成立由经济界、企业界、科技界、学校等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

6、委员会。7.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六、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项目申报补贴的条件1.被国家、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开展试点项目的企业。2.符合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劳社鉴[2004]19号)文件试点要求的相关企业。3.市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优先重点发展产业和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ISO9000质量认证并遵纪守法企业,组织对本企业特有工种(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报试点认定的企业。七、经费资助申领程序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每年公布的指定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工种),在公布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

7、部门提出当年培训申请,经认定同意签定委培协议。培训和技能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办理培训资助9的申报。试点项目企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结束后,由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办理培训资助的申报。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2.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申请认定表》。(2)《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经费资助申报表》。(3)《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合格人员取证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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