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责任分配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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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行政诉讼责任分配规则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一、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一)有关证明责任含义的三种学说目前来看,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即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的结合。(二)证明责任分配的意义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由于证明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风险责任,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需要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德国学者汉斯•普维庭教授在《德国现代证明责任问题研究

2、》一文中,对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下的证明责任,递进提出三个问题:第一,法官有没有必须裁判的义务。第二,如果有此义务,那么应以何种方式进行裁判?第三,法官在判决中将真伪不明情况下产生的诉讼上风险分配给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法学界对关于第二、第三阶段的设题的回答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但对第一阶段设题的回答则基本达成共识: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下,法官仍然负有裁判的义务,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对本案作出裁判。“由此,法官必须要将真伪不明的事实拟制成‘真’或‘伪’然后做出裁判,其结果是,必然有一方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以及现代要求的效率的法律价值,究竟应当由

3、谁来承担这种不利的后果?”[1]探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不仅通过规则确定由谁来承担败诉的风险,也要解释这种风险负担的理由,据此验证这种规则的确立是理性并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由于诉讼程序的形式与性质存在差异,从而使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也有所不同。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加以设定。二、设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考量因素从诉讼发展史中可以看到,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上都是由民事诉讼制度源起而另行发展的。许多国家至今不存在专门的行诉制度,只是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性作出一些特别法律规定,在这些特殊规定之外仍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4、发展同样如此。因此,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必然会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只是在某些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倒置。在行政诉讼中,英德法日等国家采用的是与民事诉讼法一致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在我国基本奉行的则是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完全采纳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模式,而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特点,确立其自身特有的模式。在设立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依据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行政诉讼的价值取向与证明责任的分配保护相

5、对人基本人权、控制行政权,实现法的正义是行政诉讼制度设立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一价值取向无疑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提出更高的证明责任要求。首先,对于引发行政行为的事实以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行政主体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即行政主体必须要对其侵害相对人权益和拒绝或撤回授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权力成立或妨害、消灭要件的证明责任。此外,在具体案件中,当按照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进行承担会明显给相对人造成不公时,行政主体也需要承担证明责任。将这种风险责任分配给行政主体,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二)行政

6、诉讼的性质与证明责任的分配一切权力都有易于被滥用的倾向,现代行政权力的扩张更是让人警惕,必须要通过制衡来加以控制,行政诉讼即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这种制约主要是经由行政诉讼对行政程序合法性的事后审查而实现。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行政决定的过程,由于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中主要案件事实基本一致,因此对事实的证明责任也应当是共同的,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也应当成为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实体法依据。行政诉讼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职权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相应的要求考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理所

7、当然地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这一方面是行政公正原则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则是行政诉讼特殊性的内在要求,不可能像要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居于平等地位的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那样实行举证责任对等,由双方承担。否则,实际上便无法保证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的平等。”[2](三)当事人取证的可能性与证明责任的分配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在证明责任分配机制设定的过程中,为实现诉讼的公正,必须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诉讼手段和能力的差异,尽可能使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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