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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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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
2、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 近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紧约束条件下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提高,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第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平
3、方公里以内。 第九条 深化区域合作,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力 1、积极推动深港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展两地在科技研发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打造深港创新圈,促进城市功能的互补和融合。 2、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交通网络的建设,贯通与东莞、惠州等相邻城市的交通设施衔接,开展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方面的合作,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 3、主动参与和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加强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依托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机制,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腹地。 第十条
4、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区外的建设标准与水平 1、深化落实组团分区规划,加强对特区外土地利用的集中管理和空间统筹力度,促进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强力推进若干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 3、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的高标准开发,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水平规划建设特区外各类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 实施“两增一减”策略,实现用地结构优化 1、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公
5、里。新增用地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以及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2、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新的增长空间。规划期内,更新改造35至45平方公里。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和重要干道沿线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城市更新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3、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用地清退工作。规划期内,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拆除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廊道内的旧工业厂房,恢复生态功能。
6、第十二条 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1、完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清理整合零散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建设控制标准,促进集约利用。 2、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区港联动”建设;加强物流运输平台、信息平台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3、完善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商业的集聚发展;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和城市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
7、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1、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充实完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门类;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2、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铁路、机场、港口、口岸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网的建设,加强特区外的各类主干道和支路网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 3、构建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供应系统,完善维持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加强保障城市安全的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推
8、进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的污水处理与环卫设施建设。 4、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各种资源的节约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态城市 1、深化推进生态建设。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大力保护东部大鹏半岛自然生态环境;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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